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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他的說法
大家都是黃牛 |
~greenlau: 談主題...不知道家長看到托兒所的網址是LP會有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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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nic 的狗腿==) [金駭]
http://www.twnic.net.tw/discuss/prof...wprofile&u=146 來這邊看過ㄛ... http://www.twnic.net.tw/discuss/view...highlight=#229 http://www.twnic.net.tw/discuss/view...highlight=#228 實在覺得這種暗箭很丟臉. 台灣網路主管單位,實在滿奇怪的 空有一個好頻寬,好論壇,不好好經營, 養一堆飯桶,兼派一堆小人,到別人論壇當小人監視, 實在很奇怪! 甚麼怪現象ㄚ... |
大家要爭的是什麼?
說來聽聽,要不然實在無從下筆 |
台灣的另一個奇蹟,
罵他濫,還要告訴他怎麼作喔?! 學 gTLD , [.info]的方法不就好了 先將遊戲規則定下,限制越少越好, 1.先公告三個月至半年,讓有 logo 的公司保留他們的. 2.將[其它]公開標售,價高者得. 3.全民加入網名註冊與收藏. 4.開放國外申請... 很難嗎?! 開計程車去了. PS: 目標==) 1.開放[泛英]系統. 2.降低註冊費 3.國際化,多與國外registrar接軌,讓全世界的人可註冊台灣網址 4.取消需公司統一編號才可註冊 5.不要限制太多... |
引用:
一.修正或廢除網址爭議法規之 ----------------------------------------- 第五條 申訴之要件與處理原則 第三項:註冊人惡意註冊或使用網域名稱 一、註冊人註冊或取得該網域名稱之主要目的是藉由出售、出租網域名稱或其他方式,自申訴人或其競爭者獲取超過該網域名稱註冊所需相關費用之利益。 ----------------------------------------- 台灣網址開放申請至今已有七年了. 企業公司至今如還不知該敢緊去註冊自己的網址. 網址爭議法規還要保護這些網智未開的公司到什麼時候? 商標法規不斷修正新法,網址註冊爭議法規未見顯著修正 商標或專利權皆可授權他人使用 (買賣.授權.轉移皆可進行.不受任何法規限制) 網址"買賣"似乎還停留受限過時法規. 二.科法中心的專家小組成員 需增加了解熟悉網路生態的專家.律師..等相關成員 使用佔比過高於僅存在著舊思想的"商標為最上綱"的成員.無法公平判斷爭議 (有興趣的版友,可以訪查各商標事務所網站對於"商標與網址"的案件評論為何?) 網址同商標.專利權.俱有創造性.識別性. 俱有識別來源的事物.可以為一有效資產. 資產可以被公開(買賣.授權.轉移)為是 |
開放[泛英]系統 .tw
不要 保留三位數字 開放 大家註冊 |
學 gTLD , [.info]的方法不就好了
要他免費嗎?我想很難。 至於下面的應該靠大家的力量可以建議。 不過,他們也有困擾,首先開放之後要面對的是網路犯罪的問題,最好幫他們想好:-)因為很多人最想要的就是事少離家近,最好能躺著幹。 目標==) 1.開放[泛英]系統. 可能沒這能耐讓他馬上開放。 2.降低註冊費 比較難,因為未達經濟規模,不過這是推廣不力所造成的。因為價格也造成大家使用.com的多。 3.國際化,多與國外registrar接軌,讓全世界的人可註冊台灣網址 這個應該可行,還要想一些東西,大家連署一下。 4.取消需公司統一編號才可註冊 這可能要瞭解是那一個單位的意見,或許是稅捐或許是商業行為等考量而有所限制。 5.不要限制太多 何謂多?何謂少?我覺的應該限制一個人只能拿一個網域,這樣才平均,否則都被某些人拿走了,還是有人會覺得不公平。[/b] |
引用:
正反意見都有... 不見得開放就是好的... 引用:
引用:
目前仍然有許多先進的國家是不准許外人註冊的... 反倒是許多落後的小國家都國際化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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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空的話幫小弟查一下,誰放我冷箭,好嗎.
各位大大.謝謝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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