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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馬英九 獲判 - 無罪! (https://www.domainclub.org/showthread.php?t=19762)

best-url 2007-12-28 10:13 AM

特別費今二審宣判 馬英九無罪!
 
http://l.yimg.com/tw.image.news.yaho.../247644628.jpg

馬特別費案 二審今上午10點宣判 -

馬英九 獲判 - 無罪!

http://l.yimg.com/tw.image.news.yaho.../915469241.jpg

yumi 2007-12-28 10:30 AM

呵呵。支持法院判决。

best-url 2007-12-28 10:35 AM

http://img244.imageshack.us/img244/6617/pmnj1.png


如果 順利的話 -

S 大應該是最高興的 domainer 了;

因為他手上握有最標準 馬總統 的域名 :songyy

best-url 2007-12-28 10:37 AM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8/17/qpie.html

http://l.yimg.com/tw.image.news.yaho.../342346543.jpg


引用:

馬無罪/檢方上訴駁回 馬英九二審無罪
更新日期:2007/12/28 10:10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28日二審宣判,法官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換言之,馬英九將拋開司法羈絆,專心拚選舉。至於前市府秘書余文的部分,則1年2個月改判為1年。


因應今天宣判後藍綠陣營可能的聲援或抗議行動,大批警力在台灣高等法院周遭待命,避免衝突發生。今日稍早,許多藍營支持者就到高院外等候消息,但也出現綠營支持者鬧場,隨即被警方帶走。


今年8月,民進黨立委謝欣霓等人到台灣高等檢察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告發馬英九違規使用其台北市長任內特別費。台北地方檢察署隨後展開相關調查,要求台北市政府提供馬英九任期的賬戶及特別費支領憑證。


全案於今年2月13日偵結,檢察官侯寬仁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將馬英九起訴,震驚各界,時任國民黨主席的馬英九毅然宣佈請辭,並決定參選2008總統大選。同案市府秘書余文被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罪起訴,此外,廖鯉、李克齊、孫振妮、方惠中、張鈞綸等當時的市府員工,則獲緩起訴處分。


這場特別費官司,台北地方法院歷經4個多月的審理,7月31日晚間辯論終結;檢方認為馬英九犯行同時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以及刑法的公務背信罪,還當庭追加要加重處罰。


台北地方法院在8月14日一審宣判,馬英九獲判無罪,同案被告余文被判刑有期徒刑2年4個月,但由於政府實施減刑,刑期減為1年2個月。全案經檢方與余文分別提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9月3日以電腦抽籤完成分案,由庭長劉景星、受命法官周盈文和陪席法官王敏慧組成合議庭承審;台灣高檢署則由曾俊哲為主辦檢察官,負責蒞庭論告。


對於特別費案,馬英九每次出庭,幾乎都強調自己的清白。11月30日二審終結辯論時,馬英九不只重砲抨擊檢方起訴沒有邏輯,只有羅織罪名,也認為包含謝長廷等其他八人特別費案,檢方認定標準不一,說到激動處,甚至連續八次說了「為了起訴我」這個詞,在庭上凸顯檢方立場問題。


所謂特別費,是編列給各行政機關、公立學校正副首長的公務及公關費用,特別費的金額數量由各地議會自行決定,一半是用收據報銷,多用於一些行政的小金額支付;另外一半憑官員簽名就可以直接領用,多以公益捐款方式捐出。但長期以來,特別費支用問題缺乏明確規範,除了馬英九之外,前台南市副市長許陽明也遭起訴,副總統呂秀蓮、前閣揆游錫堃、前外交部長陳唐山等人也因特別費案遭訴。

ras0314 2007-12-28 01:09 PM

恩恩~~為了社會穩定..馬英九判無罪是比較好的

但說真的~ ~瑕疵一定有~ 只是要不要把那些瑕疵放大和利用罷了


ps. 司改會籲立院通過法官法 淘汰不適任法官

大紀元10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十五日電)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今天指出,台灣人民有法可管,但法官卻無法可管,呼籲立法院儘速通過法官法草案,成立評鑑法官的民間組織,讓人民評鑑不適任法官,監督法官審判品質,甚至淘汰不適任法官。

司改會與台灣人權促進會下午在立法院外召開記者會,並率隊繞行立法院及演出行動劇,凸顯法官在缺乏有效淘汰機制,可能產生的濫權專斷。

林峰正說,立法院陷於政黨惡鬥,根本無心審查法官法草案;在公務人員、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才都有專法可管的情況下,只有法官至今仍無法可管。

他呼籲,立法院儘速通過法官法草案,並在法官法草案中成立評鑑法官的民間組織,讓人民能有監督法官審判品質管道。並明定法官懲戒機制,由法官、檢察官、律師及學者等組成職務法庭,淘汰不適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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