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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毀謗本人之聲明!
親愛的網域名稱俱樂部會員鈞安!
去年網路上出現名為"王浩宇粉絲後援俱樂部"之部落格,已經嚴重影響本人名譽,本人已準備提告,惟不知該格主身分,無法事先和解,若會員中有認識格主者,懇請告知,全文聲明如下: http://blog.xuite.net/pkeynet/fun/16048022 |
^^
你很難告喔 因為你要證明...他講的人就是你本人 ^^ 王耗魚=王浩宅=宅宅 也等於 http://p4.p.pixnet.net/albums/userpi...1177417433.jpg 告不成...反會被告誣告喔~ 還有...聲明連結..有什麼好看的嗎? ^^ |
上面有寫 王浩宇 陽明高中語文資優班 皮吉網 有我的奇摩帳號,***等內容︿︿ 應該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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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就要看他聰不聰明了
也要看你能不能證明他說的是毀謗...或是事實~ 因為是你告他...所以必須是由你舉證~ 如果舉證不明確..你就會被反咬... |
呵 是阿!我會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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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要告人本來就不是簡單的事。以前台灣那些被告的大都是在bbs上以公開的名字或者系所示人才被直接告上法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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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直接到法院按鈴申告, 法院會發公文請部落格的提供商把該會員的登記資料包括ip等資料提出
據我所知程序大概是這樣. |
可是我覺得重點在於
"是毀謗...或是事實" ^^ 如果對方有一點小聰明的話... 你告他....被反誣告的機率超高~ |
想說最近比較安靜一點而已
結果還是耐不住 一定要搞個版面就對了.... |
如果對方是外地留學生... 你是拿他沒辦法的....
一般而言, 告對方毀謗 是為了得到賠償因毀謗而造成的損失..多數是金錢.. 但如果閣下的名譽本來就差...多數得不到..任何 賠償喔..... 另外也是考慮 訟費 , 被告人的財政狀況等因素 .... |
所有時間均為 +8。現在的時間是 11:38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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