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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vier 2008-03-04 04:52 PM

對於毀謗本人之聲明!
 
親愛的網域名稱俱樂部會員鈞安!

去年網路上出現名為"王浩宇粉絲後援俱樂部"之部落格,已經嚴重影響本人名譽,本人已準備提告,惟不知該格主身分,無法事先和解,若會員中有認識格主者,懇請告知,全文聲明如下:

http://blog.xuite.net/pkeynet/fun/16048022

ras0314 2008-03-04 05:16 PM

^^

你很難告喔

因為你要證明...他講的人就是你本人 ^^

王耗魚=王浩宅=宅宅
也等於
http://p4.p.pixnet.net/albums/userpi...1177417433.jpg

告不成...反會被告誣告喔~

還有...聲明連結..有什麼好看的嗎? ^^

xavier 2008-03-04 05:19 PM

上面有寫 王浩宇 陽明高中語文資優班 皮吉網 有我的奇摩帳號,***等內容︿︿ 應該可以!

ras0314 2008-03-04 05:33 PM

這個就要看他聰不聰明了

也要看你能不能證明他說的是毀謗...或是事實~

因為是你告他...所以必須是由你舉證~

如果舉證不明確..你就會被反咬...

xavier 2008-03-04 05:40 PM

呵 是阿!我會盡力~

哈啦 2008-03-04 08:02 PM

網路上要告人本來就不是簡單的事。以前台灣那些被告的大都是在bbs上以公開的名字或者系所示人才被直接告上法庭的。

some 2008-03-04 08:38 PM

你直接到法院按鈴申告, 法院會發公文請部落格的提供商把該會員的登記資料包括ip等資料提出
據我所知程序大概是這樣.

ras0314 2008-03-04 08:39 PM

可是我覺得重點在於

"是毀謗...或是事實"

^^


如果對方有一點小聰明的話...
你告他....被反誣告的機率超高~

hung 2008-03-04 09:31 PM

想說最近比較安靜一點而已
結果還是耐不住
一定要搞個版面就對了....

kam 2008-03-05 01:52 AM

如果對方是外地留學生... 你是拿他沒辦法的....

一般而言, 告對方毀謗 是為了得到賠償因毀謗而造成的損失..多數是金錢..

如果閣下的名譽本來就差...多數得不到..任何 賠償喔.....

另外也是考慮 訟費 , 被告人的財政狀況等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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