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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頁上加入別人的連結,要事先獲得書面授權嗎?
我是指「僅係連結至網站首頁,非資料檔案授權使用。」「建立連結的時候,只連結至網站首頁,並以另開視窗呈列。」
這需要先獲得對方的書面授權,才能連結嗎? 我會提出這個問題,是因為看到某個網頁這樣寫。但是我目前還沒有提出書面授權申請,所以不敢列出他的連結。 |
其實最好是經過對方同意比較不會有被告的風險喔~yes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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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的...
如果真的會被人告的話... Google 早已結業了.... |
引用:
2.你可以拒絕 Google 抓資料。 3.Google 抓的資料是提供公共查詢使用!(至少表面上是) |
不用擔心
被告的話對方需花費數萬 你也不需要請律師 用公設律師及可 一定不起訴處分 放個超連結又不損及對方的權益 在法律的點是需要有損失(財產, 精神..等等) 才可求償的 話說回來, 連hot link (盜連檔案) 在國外都很難告的成的.. |
除非對方有特別指明,否則不用。網路鏈結是十分合理的使用,也是網路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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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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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一家賣兒童教學軟體的廠商,搭贈 acer 的電腦,就在必須廣告上註明以上活動與 acer 無關。為什麼?避免讓人家誤認 acer 和這家軟體公司有關。 所以連結沒問題,問題是連結的目的是什麼? 有些網站的被連結數很多,如果你加上去的連結是公共目的,應該不會有人說什麼。 不過是一個簡單連結,既然對方這樣說了,就不要連了。如果值得在這邊討論,那這個連結可能就不是一般的連結了。 另外很多內容網站也是不允許連結,例如新聞網站、音樂網站...,人家架個網站提供服務成本那麼高,你只是加個連結過去。 有的網站也會禁止外部連結,除了特定網址導過來的,其他的就利用程式將所有外部連結導到首頁。 |
每個連結都要授權的話
應該會授權沒完沒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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