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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8-04-24, 09:53 PM
神遊 的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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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綜合報導】 2008.04.24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1307+0,00.html

不過,最高法院認定特別費的性質,不是首長的實質補貼,也不是首長薪資外的酬庸,
特別費應「因公支出」,需用於首長的因公招待、餽贈,並強調「不可私用」。

最高法院認定,特別費的支用,現行法令有規定,
必需依現行法令「因公支出」,沒有適用「行政慣例」或「習慣法」的空間。
 這特別費也是來自你我繳的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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