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新聞我在中午去吃麵的時候有看到
我一直很納悶...
為什麼企業之間合併,或是賣來賣去,就要逼使用者[改姓]?
假設說我原本用A業者,叫做badsmaru(a)A業者.com
現在A業者被B業者吃下來,那就要跟著B業著的信箱?變成badsmaru(a)B業者.com
這是蝦咪意思?
是我網址最讚,別人網址是垃圾?
改朝換代了,因為政治考量,所以以前國號絕對不能用?
我看到哈啦大的用網路的人很多,但大都是山頂洞人的程度。
好像讓我有其他聯想:
1.那B業者是阿呆嗎?你都把人家吃下來了
那DOMAIN不一起包下來?是把A業者的的DOMAIN放棄算了?
以案例中來講一個DOMAIN再怎樣爛,都有一定的使用者數量
搞不好很多人都是把這網址加入我的最愛
或者是重度使用者很多的DOMAIN
例如企業用它的信箱,秘書可能每天上班都要去收信(收信時候看到旁邊廣告滿不錯,點下去看看)
又怕老闆阿呆,就幫老闆的電腦裡加入最愛
如果今天要接一個網址是有人流的,那我是作夢都會笑
2.B業者還是阿呆,以為A業者倒了,網址最會隨風而逝...不留下一點痕跡。
此篇文章於 2009-06-22 03:28 PM 被 badsmaru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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