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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舊 2009-06-26, 09:39 AM
marklin marklin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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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比較不主張數字直接當商標,
ex: 有人註冊了 168 3個數字.
然後其他人註冊了 168網路公司,168小吃店,168書局.
但很抱歉,假使 註冊 168 這個人當初註冊商標的業務有 網路,餐飲,書局....等
那他就可以對其他人提起訴訟.

因為我記得在美國 英文單字 是不可以註冊成為商標的.
(如果錯請指正)

不過講來講去,最後還是法官最大. 畢竟判生判死,法官說了算.
法律也不會比法官大. 法官的自由心證,喜好厭惡,生活習性. 都是個人裁判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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