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公投議題
查看單個文章
  #3  
舊 2004-02-12, 09:24 PM
哈啦 的頭像
哈啦 哈啦 目前離線
論壇管理員
 
註冊日期: 2002-05-28
文章: 23,118
預設

我投了不贊成票。
原因很簡單,就是台灣的現況一直是「有法不依」而非「無法可行」。
如果你看過我們的法條,你會覺得那些犯法的人早該投胎好幾次了。但事實上是台灣的法律永遠在「因人而異」的階段。
不說別的,各位想必偶而都會有交通違規的情形吧,那各位被「依法執行」了幾次呢?這是小的,大的就像那些有頭有臉的人士,哪個不是視法為無物,犯了法還惡人先告狀,而且就是這麼爛,他們的後面永遠有一批「支持」的百姓在為他們搖旗吶喊,自然警方也不敢管,送法院法官也不敢判,一個經濟案件可以拖你個十年八年,誰還怕這個法?
其實目前很多法都是因為某些重大案子發生後,社會吵一陣,立法院就順勢推一個專門針對某類案子的法,等熱潮過後,該犯法還是犯法,不敢管的還是不敢管。
所以你加重刑罰一萬倍也沒用,因為壓根不敢判,法條有什麼用?
就這樣子。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