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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4-02-13, 09:3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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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行網特助王立文指出,根據2003年新修正著作權法,非意圖營利而以重製的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重製分數超過五份或其侵害總額按查獲時獲得合法著作重製物市價計算,超過新台幣三萬元者才違法,王立文說,消費者只要持有少於一千首歌曲,都並未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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