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公司的平板電腦廿七日正式亮相,取名為iPad,但富士通早在二○○二年推出一款掌上型電腦設備iPAD,蘋果公司可能與日本電腦大廠富士通爆發商標權之爭。
富士通表示,它知道蘋果推出iPad,而且此舉可能侵犯富士通的商標權。雖然商標紛爭很少導致產品無法上市或被迫改名,但如果蘋果無法推翻富士通的註冊申請,或無法證明這兩項產品不會混淆,它可能必須從富士通手中買下相關權利。
蘋果二○○七年推出iPhone時,也和網通設備大廠「思科」發生類似商標糾紛,雙方後來達成和解。富士通的iPAD具備三.五吋螢幕、英特爾處理器、微軟作業系統,並支援Wi-fi與藍芽無線傳輸,專供店員管理商品庫存與銷售資料。
富士通最初於二○○三年三月在美國提出iPAD商標註冊申請,但因為另一家公司Mag-Tek更早提出申請而延宕。
美國專利商標局一度將富士通的申請列為「已放棄」,但二○○九年六月重啟申請,但整個程序尚未完成。
去年七月,蘋果公司透過代理人在千里達及托巴哥申請iPad商標,取得使用於其他國際申請的「優先權日期」(priority date)。
去年九月、十月和十二月,蘋果公司先後三度向美國專利商標局要求更多時間,讓該公司對富士通的商標申請提出異議,而蘋果可能在二月廿八日正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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