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關鍵字推銷信用卡 不准
使用網路、簡訊推銷信用卡,現在要加註警語了!金管會昨日頒布新規定,要求銀行在網路刊登圖像式信用卡廣告,必須以1/13版面刊登警語(現金卡為1/8),「文字連結」廣告因字數較短,無法放置警語,因此禁止業者,利用Google網路關鍵字搜尋結果,或是在雅虎,PC Home入口網站網頁置入「文字連結」廣告。
銀行局副局長張國銘表示,平面媒體刊登信用卡廣告,須加註警語,這項規定已經實施多時,但有鑑於網路、簡訊廣告愈來愈多,金管會為了讓業者善盡告知義務,要求銀行公會針對網路與簡訊廣告,訂定相關規範。
首先,業者在入口網站(如雅虎奇摩)刊登圖像式廣告(例如,辦台新銀信用卡,送City Cafe),該廣告須以十三分之一版面,刊登「審慎理財,信用無價」警語,字體須顯明,且不得小於14號字。
其次,利用Google關鍵字搜尋結果刊登「文字連結」,因上述連結可使用字數有限,沒有足夠空間刊登警語,因此禁止業者使用。但張國銘強調,文字連結只對業者付費的廣告部分進行規範,若是平台業者(如中時電子報)報導信用卡的文字連結,不受上述規範限制。
電話簡訊廣告部分,除須揭露警語外,另外還須揭露「循環信用利率負擔區間,廣告內容涉及分期付款服務,則須揭露分期付款利率、手續費及總費用年百分率負擔區間等訊息。
轉自: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ws-content.aspx?id=20110330000667&cid=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