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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03-04, 10: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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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enghong 查看文章
now.in就像blog,提供一個平台給DJ有發揮的空間而已
blog也是提供一個平台給作家有發揮的空間
如果部落客不當引用別人侵權文章,是否能歸責於平台業者??如果是,google有blogger服務,是否向調查局檢舉blogger有侵權文章、youtube有侵權音樂,調查局也必須去抄Google辦公室?
據小弟我的印象now.in並沒有像foxy一樣有"營利"
平台並不是逃避版權的避風港
youtube 就是一個最明顯的例子,
它本身也是一個平台,所有的內容也是第三者提供,初期也是非營利的網站
內容廠商並不因為這樣就放任自家的內容在 youtube 無償使用
最後 youtube 在無力獨自處理版權問題及暴增流量費用的情況下,
只能選擇將自己賣掉,讓 google 去處理版權這個棘手的問題
而 google 最後也提出以分享廣告利益及透過程是去掃描非法內容等手段
才讓內容廠商接受 youtube 這個平台,而非去消滅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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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文章於 2012-03-04 10:17 PM 被 citi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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