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可以不必改名,
在大陸市場將 iPad 當作蘋果品牌旗下的一個產品款式來賣,
就像 Samsung 將 Galaxy 系列當成產品線/款式,
(推估 Galaxy這字 或是Galaxy+另一字, 在不少科技領域,包括通信, 都曾被註冊成品牌)
或 hTC 的 hero, desire, passion 等款式,
就不算侵權到同名的品牌
不過 Apple 之前申請過仲裁想取得 iPad 品牌,
後又以人頭公司用超低價購得 iPad 品牌,
現在想在大陸市場將 iPad 降格為產品線/款式名稱, 可能為時已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