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單個文章
  #15  
舊 2012-03-30, 06:11 PM
domainad 的頭像
domainad domainad 目前離線
進階會員
 
註冊日期: 2009-02-09
文章: 470
發送 MSN 消息給 domainad 發送 Skype™ 消息給 domainad
預設

引用:
作者: kuekhh 查看文章
都更法就是這麼規定的
法律就是法律
你如果覺得不妥
可以透過修法的方式
應該說
法律就是法律
不滿意就是要修法或自己移民
因為台灣的法律現在就是這樣,就像你在公司,公司規定就是這樣,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
無法適應就只好自己移民離開台灣這各國家囉
除非你有很大的勢力能重新制定法律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