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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4-08-30, 09:24 PM
哈啦 的頭像
哈啦 哈啦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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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和網名其實沒有很大的關係,充其量只是在打仲裁官司時的一項合法權益的佐證而已。

會被判決失去網名的三原則:

一、原告對該網名有合法權益。例如doorla這家公司無論有無註冊商標,都對doorla這個網址有合法權益(那有註冊商標的話就更不必說了)。如果你是叫ladoor,那你可能就沒有合法權益,除非你能和doorla沾上任何關係。

二、被告對該網名無合法權益。如果你的公司或者你的名字也叫doorla,那你也算有合法權益。反之,你和這名字完全沾不上邊,那你可能就沒有合法權益。

三、被告有惡意註冊(bad faith)的事實。例如你註了這個網名之後要賣給這家doorla,或者你把它導向doorla的對手廠商網頁,或者你製作的網站足以讓人誤以為你就是doorla這家公司的網站之類的。甚至有時連註冊轉賣都有可能構成惡意,看對方的律師如何主張就是了。

要全符合以上三點才構成被告失去該網名的理由。缺一不可。
不過當然啦,遇到doorla是很大的公司時,你會發現以上三點很容易就被仲裁委員們認定完全符合,而讓你失去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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