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自民國94年9月22日至10月6日提出協調合意文件截止日後,計有86筆泛用型英文網域名稱,需由175筆不同屬性之網域名稱申請件中以抽籤來決定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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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都還有不明瞭的地方就是...
引用:
「已註冊.tw屬性英文域名類」,如遇相同域名之申請時,以原屬性型英文域名註冊時間(時間計算至日期/時/分/秒)之先後判給。若原屬性型英文域名有變更時(如:abc.com.tw變更為xyz.com.tw),須以變更完成之時點為其註冊時間;如註冊時間相同,則以抽簽方式決定註冊順位先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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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然註冊順序已判斷到秒了,同名不同屬性的域名,要時分秒都相同,我認為是不可能!
那為何還會有86筆泛英會有決定順位的情況,這是我不解的!
還是我誤會了其中的意思了?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