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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2-15, 07: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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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ei 101公開主張 捍衛建築物立體商標權
蔡惠芳/台北報導

針對智慧財產局指出,外人「合理使用」台北101外觀,就不算侵權,Taipei 101和法律顧問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昨(十四)日首度公開主張其建築物的立體商標權。Taipei 101表示,「台北101大樓」是台灣第一件獲准註冊的建築物立體商標,若第三人未經正式授權、同意,即生產或販售相同或類似商品,產生混淆誤導之虞,將涉及違反商標法、公平交易法,Taipei 101將主張應有權益;至於把「台北101大樓」當作廣告圖片的背景,則要視個案而定。

台北金融大樓公司協理劉家豪昨天表示,「台北101大樓」早在去年七月間,即經過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核准取得建築物立體商標權,現在Taipei 101已授權廠商使用台北101的外觀造型,製作相關紀念商品,包括模型玩具、T恤、明信片等;但廠商如未經Taipei 101的授權和同意,即逕行生產、販售台北101相關商品,則涉及侵害台北101的商標權。
劉家豪表示,在台灣台北101取得立體商標權,還算是第一例;可是在國外就有不少例子,像Disney Land、Snoopy、Hello Kitty等就是著名案例,至於美國紐約自由女神像、帝國大廈、法國艾菲爾鐵塔等,則是屬於公共建築物,不是像台北101是屬於私人企業投資開發的私人商業大樓,日本六本木知名商業大樓「森大樓」則是少數註冊建築物立體商標權的商業建築物。至於政府單位把台北101當作公益活動使用,因非屬商業行為,這種情形台北101當然同意無償使用其商標權。因此智財局的說明,只對了一半。

台北101指出,雖然全世界著名地標都被視為公共財、似乎廠商可以隨便把這些地標性建築物當作拍攝主體或背景,台北101雖也是著名表徵,但也應同時受到我國公平交易法的保護才對。

劉家豪表示,目前台北101面對有些廠商涉及侵權風波的因應作法是:一.有些廠商把台北101當作房地產廣告主體或主要背景,則已寄出存證信函要求修改內容或停止使用;但不會溯及既往。二.有關電視節目、偶像劇拍攝,則只酌收一天數萬元場地費,不涉及侵權。三.像中華郵政公司發行郵票、外交部核發外國觀光客簽證之浮水印、中華航空公司海外刊物廣告物等,由於均事先取得授權、且為公益使用,因此一律可無償使用。四.至於今後凡使用台北101商標權者,台北101正參考DisneyLand、Snoopy、Hello Kitty等國際知名廠商的收費標準,制定權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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