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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2-20, 01: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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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哈啦
個人覺得這算是一個進步的有中國特色的規定。
基於這個規定,將來如果有gLTD是經由中國當地的註冊商所註冊而有國際間的爭議,由於註冊商在中國,勢必要由中國法院審判,這個新規定就可能會排除目前國際上常用的那個「註冊域名只為轉手視為惡意註冊」的原則了。
gtld 有爭議的話應該不會是中國法院審理吧,如果是在中國註冊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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