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03-23, 05: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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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機構拒給網拍名冊 連續罰
【中時電子報 】
唐玉麟/台北報導台北市國稅局(新聞、網站)要求網路資訊中心等十家網路註冊機構,限定在三月卅一日前提供企業課稅資料,財政部長呂桔誠表示,稅捐稽徵法是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個人資料保護法,若業者不提供,將依稅法處罰,且得採連續處罰。
根據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六條與行政執行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財政部可連續處罰拒不提供課稅資料的網路業者,處以新台幣三千元至三萬元罰款。
財政部長呂桔誠昨日在立院答詢說,若網路註冊業者拒不提供課稅資料者,就依法處罰。
為維護租稅公平,及掌握網路課稅資料,台北市國稅局在二月八日發函給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等十家網路註冊機構,最遲在三月卅一日前提報營業登記的企業名冊,若不提交者,將採連續處罰。
這十家網路機構,是指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雅虎、協志聯合公司、台灣固網、中華電信、數位聯合電話、台灣電訊、網路中文資訊、網路家庭、亞太線上等。
北市國稅局長張盛和表示,他們只是要求網路註冊機構提供.com與.com.tw營業人(即公司、獨資或合夥組織)登記的網域名稱資料,並不包括.idv、.gov、.org(即個人、政府、組織名冊)等其他網域名稱,也就是說,並不是拍賣網站會員資料。
張盛和強調,依稅法,若國稅局要求實體企業提供課稅資料,不得拒絕;因此虛擬企業也不得拒絕提供課稅資料,否則依稅捐稽徵法,可加以處罰及連續處罰。
賦稅署長林吉昌也說,財政部掌握的網路企業課稅資料,絕對會保護,不會洩漏出去,否則涉及刑事責任。
財政部在去年五月五日訂定網路課稅規範後,且給予業者六個輔導期,要求業者盡速辦理營業登記,因此去年十一月初起,財政部對未辦理營業登記網路業者,就予以處罰。
北市國稅局說,對網路拍賣業者課稅,就已在進行,且核課期間為五年,這次要求十家網路註冊提供營業登記的企業課稅資料,主要目的是充分掌握業者資料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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