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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5-21, 07:55 PM
哈啦 的頭像
哈啦 哈啦 目前離線
論壇管理員
 
註冊日期: 2002-05-28
文章: 2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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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建議是,要就直接賣,用這種類似出租的方式,中間萬一對方反悔來告你,你還真吃不完兜著走,因為你有明顯的使用上的惡意,例如混淆視聽、使用對方商標什麼的證據了。
不然就找律師起合同才能比較安全,我們一般人是無法幫你想方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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