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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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商標異議
結果台北543大樓提出辯駁了 說我:反客為主,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應該列為年度嘉言 不過打字小姐很不用心, Taipei拼做Taipie ![]() 那Taipie101.com送給他好了 ![]() http://www.shanghai101.com/m001.jpg http://www.shanghai101.com/m002.jpg http://www.shanghai101.com/m003.jpg http://www.shanghai101.com/m004.jpg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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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律基本上還是公正的, 否則不會把 taipei101.com.tw 判給 taipei101 兄
商標和域名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兩者處理原則不同, 適用的法律也不同 你不能因為大樓取名為台北一零一, 就可以順理成章取得 taipei101.com.tw 的域名 同樣的, 你也不能因為擁有 taipei101.com.tw 的域名, 就理所當然可以禁止別人使用 taipei101 做為商標 以域名來說, taipei101.com.tw 判給 taipei101 兄, 這是正確的判決 以商標來說, 雖然尚未做出判決, 但我相信經濟部絕對會將商標權判給 101 大樓, 因為這是正確的 或許有人不能接受我的說法 我下午要飛去大陸, 如果有人要罵我, 請恕我過幾天才能回來接受責罵, sorry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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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在大陆就难说了.台湾是谁先注册即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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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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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的癥結點在於Taipei101.com是商標還是網域?
在543大樓的答辯中,言明商標是商標,網域是網域 那就好了, 當商標和網域一模一樣時, 要怎麼區別? 543大樓取得"TAIPEI 101"商標沒有人有異議 但"Taipei101.com"就很可議了 ![]()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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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如果他們並沒有taipei101.com,當然不能把taipei101.com當成商標去註冊,眾所週知的,.com是網域名稱的後綴,他們這麼搞不是擺明要混淆嗎? 當然啦,他們可以說是自找麻煩,他們的這個商標只會讓更多的人搞不清楚而跑去增加別人網站的流量。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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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商標歸商標網域歸網域,我要拿網域的形態去註冊商標,關你屁事。
對他們來說,應該會用盡所有法律的方式來想辦法取回。 對他們來說,可以付錢給律師,因為那是業務所需,但是決不會掏錢給別人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