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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販賣」域名不算惡意搶註
來源:廈門晚報
引用:http://www.csnn.com.cn/2006/ca433586.htm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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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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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訊息蠻高興 ~
但是 是否只有針對 .CN ?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 所修訂的《域名爭議解決辦法》 適用範圍 應該 僅限於 中國大陸...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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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是要採取法律途徑,而非udrp仲裁的話,註冊商的所在地的法院是有管轄權的。 那時sex.biz被韓國人註走,有老美跑去udrp仲裁,結果是老美獲勝,但由於註冊商是韓國註冊商,原有人向韓國法院提訴訟,法院命令該韓國註冊商不得移轉網域給那個老美。 由此知道如果你的國內一家註冊商都沒有,基本上你已處於弱勢了吧。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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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報導有不完整的地方,我之前有看過類似的報導其中更有提到的是註冊後經過二年(好像),權利人未提起爭議仲裁,註冊人享有該域名相關權利。真正進步的應該是這點才對。
開版的該篇內容其實並沒有什麼進步的地方,本來惡意搶註就不是規範"正常販賣"的行為了,只要是有正當的權利人怎麼賣都沒關系,反之無正當權利人就算是正常販賣也算是惡意搶註。 所以,有進步的應該是限制期限利益,而非正常販賣。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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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CNNIC进步的举措,期待CNNIC能够进一步开放个人CN域名注册,让我们这些小米农真正地尝到实惠。无限期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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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诚做人,小心做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