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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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名義上是個人工作室 或 公司 都不需要去擁有自己的辦公室] ~
沒錯, 正確來說應該是 [不論名義上是個人工作室 或 公司 都不需要單純只為了域名的生意而去"成立"一間新公司/工作室/自己的辦公室] ~ 所以應該找現成已經在 running 的 公司/工作室, 只是簡單的加入 [代銷網域名稱] 的新業務. that's it!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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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以直接拜訪公司的主管洽談最佳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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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有關您說 - (有事到對方公司談即可); 基本上沒錯. 如果我們所要銷售的域名(商品)的金額總是鎖定在新台幣三至六萬的話. 如果我們手上擁有了像此次戰國策那種 [hotels.com.tw] 域名(現在老外好像希望以比 US$8900 低一些的價碼購買), 倘若遇到個台灣的大機構感興趣欲向您交涉時; 自己有間公司還是比較好應對的啦 ~ 個人認為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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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拉大 請問你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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