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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舊 2005-09-05, 01:54 AM
licheng licheng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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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已經是老生常談了,不過,至今,我還是覺得,送上網站的東西,基本上,不要往著作權方面去設想。那是跟自己過不去。

我很在乎著作權,所以,任何上網的東西,都要有一種「潑出去的水」的心理準備。稍感不妥、沒有把握,就不要上網。

諸位哪天如果看見我在網路上,高喊要如何保護我的著作權,基本上,十有八九,都是我個人變相宣傳的手法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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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舊 2005-09-05, 07:09 AM
哈啦 的頭像
哈啦 哈啦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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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licheng
送上網站的東西,基本上,不要往著作權方面去設想。那是跟自己過不去。
早已有此覺悟了


對於圖檔被盜用,使用者很容易脫罪,因為他們可以說他們是用搜尋引擎找到某不知名網站,上面有許多圖供人下載,只要你沒證據是從你的網站「直接」下載的,你幾乎沒皮條。到時只要說那個網站消失了就行。而事實上許多我們用的可愛小圖,小相片等,不也都是來自網上不知名的網站提供的嗎?但這些小圖說不定源自某個有版權的網站,我們還不是不知道?
最好就是把「大大的mark作襯底圖案」,讓別人可以看到但想消掉要花不少工夫,就像多加幾道排檔鎖讓小偷放棄偷你的車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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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舊 2005-09-05, 10:18 AM
Taipei101 Taipei101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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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所言甚是
但主要癥結是"競爭同業"的關係
一些網路公司把圖文直接copy後
剪剪貼貼就可以向業者收取7000~15000不等的費用

退一萬步來說, 業者實在太好騙了
同樣的東西(網站)花了兩次錢

那是不是變相鼓勵大家都來當文抄公
反正訴訟要好幾年, 要花很多錢
所以copy的投資報酬率是最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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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舊 2005-09-05, 10:24 AM
哈啦 的頭像
哈啦 哈啦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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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Taipei101
那是不是變相鼓勵大家都來當文抄公
反正訴訟要好幾年, 要花很多錢
所以copy的投資報酬率是最高的?

按照台灣目前的法律操作,就是這樣,除非你財大氣粗,例如學鴻海提個幾千萬上億的保證金對對方進行假扣押,讓他們先生不如死。
或者把事情鬧大,咱們的法院是看媒體辦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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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舊 2005-09-05, 10:27 AM
licheng licheng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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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常將網路發表的文字或圖片,比喻做在外頭散發的宣傳單、廣告單。

宣傳單跟廣告單,也是有版權的。也會有遭到同業剽竊的疑慮。

好的宣傳,本身就是心血跟創意的結晶。

不過,好像還沒有人在宣傳單或廣告單,註明什麼「版權所有,翻印必究」之類的聲明,也不會有人在上面的圖片打上浮水印什麼的。

一些房屋廣告的精美傳單,上頭的圖片很容易再利用。對於使用數位像機的人,更不成問題。

網路有網路的特性。它的遊戲規則,不同於日常生活。

很多人認為,網路終究是日常生活價值的反應。舊有的規範,遲早會延伸到網路。

我不這麼認為。

應該說交互影響,但是,各自屬於各自的領域。

此外,網路的遊戲規則,並不新鮮。

當我們需要宣傳、廣告的時候,不也立刻意識到遊戲規則的改變?

當中的細微處,每個人有每個人的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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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舊 2005-09-05, 10:41 AM
licheng licheng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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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Taipei101
退一萬步來說, 業者實在太好騙了
同樣的東西(網站)花了兩次錢
那是不是變相鼓勵大家都來當文抄公
價值會隨著時間而改變。渾沌不明的時候,才會有這種「異象」。

現在大家慢慢的都知道,網路內容,是很容易剽竊的。

我最受感動的,是有一次接到一位網友的來信。她算是網路玩家。不但主持個人電子報長達數年,也擔任過 BBS 的版主。重點在,那封信,是手寫的、郵寄的。滿滿寫了三頁。

這兒都是網路老手。大家還記得,電子郵件是多麼前衛、郵寄信件是多麼落伍的那段日子?

甚至,電子郵件之前,還有一陣子,用印表機列印信件,然後在信末簽名,才夠先進。

網路打破了許多遊戲規則。但是,網路真正的價值在哪裡,會逐漸沉澱、明朗。

如果太執著於短時間內的某些現象,那麼,泡沫化,恐怕是必然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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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舊 2005-09-05, 06:18 PM
cool 的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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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被盜用.體無完膚
最近的一家.也是顧客反應才知
http://100.to/webxpcomtw.jpg

這家剛連絡上.最後一通電話知會 (還好對方今日有接到.並道歉)
http://e-web.*******.com.tw/webxp/front/bin/home.phtml
這家完全影響到我們的顧客.造成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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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舊 2005-09-05, 06:27 PM
cool 的頭像
cool cool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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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此類事.常是私下不張揚處理
1.蒐證
2.mail知會
3.去電先行知會.(給對方說明機會.誠意態度).並要求立即撤下盜用部分.便沒事

處理不好.原是受害人.反而成惡人似的.
處理得好.在同業間.對方會敬你三分.無形間也提昇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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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舊 2005-12-24, 11:53 AM
citi 的頭像
citi citi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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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afgb
我記得有一樣程式的浮水印是改不掉的
忘了是什麼程式了

photoshop有一個Digimarc的濾鏡
可以將圖片的版權資料
寫到圖片編碼裡
一般的使用者,瀏覽圖片時
並不會看到關於版權的資料
要到Digimarc去讀,才能將原來的版權資訊讀出來
而且業者宣稱這些資訊不會隨著影像修圖而不見
不過這套濾鏡要付費,而且還不便宜
有需要的話可以參考看看
http://www.digimarc.com/regi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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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舊 2005-12-24, 01:45 PM
SANADA SANADA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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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站上的圖片被香港的某位老師盜連成對方的背景圖
我直接把阿輝伯的照片換過去
結果對方在她的留言板上寫著說只不過使用我的圖片
我卻入侵她的網站改圖片
白痴! 這種人是教小孩的老師

重點是! 我最後成了大惡人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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