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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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重溫台北101的故事
真是感慨良多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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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01.com.tw 或許也是一個選擇,反正要簡化 就把它簡化到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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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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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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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來寫個台北101愛情故事好了
可是這樣會不會觸及商標啊 哈哈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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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味無窮... ?
不過心中一直有個疑問... 文中所稱... 第一次申請的公司名稱定為「台北壹零壹有限公司」,結果被經濟部商業司以「無法用地名註冊」理由退回 那麼... 台北101、Taipei101 為什麼又可以呢?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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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包括商標申請案也是很奇怪 去電智慧財產局詢問xxxx.com可否可註冊商標 承辦人員明確表示祇保護前面xxxx, 而非整個xxxx.com 聖島商標事務所的認知也是如此 可是卻有人花大錢去註冊一系列的xxxx.com的商標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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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字、地名、數字、專有名詞等不能作為商標。
以EC104為例,只保護EC的部份,其中EC事也變化的。 另外跟官員的素質也有關,只要寧有一點點爭議,就寧可錯殺100,不願放過一個。 以下舉兩個例子做比較。 1.Microsoft 注意看他的 Micro的O有個缺角,這樣就過了。 2.台灣申請沒過,申訴還是沒過,準備下個月提經濟部訴願的案子 因為圖中的iF與遠傳易付卡的IF...雷同,容易造成誤導 挖哩 當初遠傳申請的時候,怎麼沒人說他跟IF皮件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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