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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創意「囧rz」 城邦意圖獨占
【記者陳瀚權/報導】
「天啊!我被正妹發了一張好人卡了。」、「今天下午的場面真是讓我囧rz!」這些被網友習以為常的網路慣用語,一直是台灣原生網路文化中的特殊創意,不過眼尖的網友最近發現,這些網路用語竟被出版集團申請為專利商標,讓網友氣到不行。 今年才在學測中引起話題的「Orz」,已成為國內最具知名度的網路用語,是從日本傳入的顏文字寫法,代表被對方打敗的意思。國內網友創意不遑多讓,還創造出像是無敵鐵金剛被打敗的「益rz」、以國字「囧」代表愁眉苦臉的「囧rz」。另外,被女生拒絕時的代稱「好人卡」,一樣是網友的自發創意。 不過網友赫然發現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庫中,這些網友的創意卻在今年一月,被城邦文化事業申請作為專利商標,而且可以應用的範圍無所不包,從衣服、文具商品到周邊裝飾品,都在申請範圍內,也讓常用這些文字的網友氣到跳腳。 網路業者表示,其實目前許多網路創意經常被商家引用作為專利商標,不過通常會再加入自己的創意設計出新的圖案,或者是獲得作者的同意,像全家便利商店推出與部落格人氣天后彎彎合作的磁鐵,受到廣大消費者的喜愛,讓網路創意被合理並受尊重的使用,也是網路創意成為實體商品的成功案例。 雖然目前「囧rz」及「好人卡」的專利申請都還沒有通過審核,但由於這類網路俚語已經成為國內網路的特殊文化,一旦申請通過,將讓網友自己製作服裝、胸章時出現侵權甚至吃上官司的情形,因此也有網友醞釀發起連署,希望阻止這兩項網友創意文字被私人企業申請為壟斷的專利。 【2006/05/01 民生報】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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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創意爭奪》智財權 強勢一方說了算?
【記者陳瀚權/特稿】 面對充滿創意以及分享的網路世界,大人們總是要網友尊重別人的智慧財產權,並且用起訴、控告的方式來警告網友不得任意引用,不過,當網友們自發性的創意結晶遭企業申請專利,兩相對照下,網路世界的智慧財產權成了強勢一方說了算的玩具。 網路有趣的創意經常讓人會心一笑,甚至掀起年輕人間的次文化潮流,當然也成為業者眼中的金雞母,只要將這些文化符號設計在商品上,就代表新的市場與銷售量,在商業模式看來十分誘人,甚至在法律上也可以站得住腳,但是卻忽略了文化本身的概念,無論是主流文化還是次文化,都是屬於所有人的公共財。 像「囧rz」、「好人卡」等網路文化,雖然已經無法考據出處及創作人,但是企業能做的是鼓勵這樣的創意,而非在不必負責任的狀況下據為己有。 網路的興起是因為自由的創作與想像,雖然網路商業市場的競爭越來越激烈,網路業者也紛紛絞盡腦汁在各種創意中尋找商機,但是一旦以這種巧取豪奪的手段將網路文化創意據為己有,只是活活扼殺網路的原生性,讓一棵總是讓人驚奇的果樹從根部開始腐爛。 【2006/05/01 民生報】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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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創意爭奪》商標申請爭議 台北101有先例
【記者林英喆/報導】 關於城邦集團向知慧財產局申請火星文「囧rz」成為商標,北辰法律事務所律師幸秋妙說,雖然網路上的火星文從何而起已不可考,但申請商標是採登記主義,只要在公告期間沒有其他異議並獲通過的話,就受到保護,但一般人只要不用在他們申請的商品上,仍然可以使用。 幸秋妙指出,這好比前陣子台北101大樓將大樓申請商標一樣,只有台北101有權生產以101大樓為商標的商品,其他不得使用,但其他人仍可以使用以台北101大樓背景來標誌或代表台北。她指出,商標與著作權不一樣,著作權有原創性及相當的內涵,不受登記與否的影響,但商標其實只是表彰各自的商品及服務品質,如著名的Nike或是麥當勞的商標。 幸秋妙說,類似這樣的情形很多,如網路興起之際,有很多人就申請各種著名公司的可能網址,或是大陸有人申請台灣著名的產品的公司名稱或是商標等,並以此來獲利。 【2006/05/01 民生報】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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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囧" <--- 要怎麼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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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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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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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JAX 線上 IDN 轉換 Punycode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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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IE7 提早半年推出
我的 囧.com 就有流量了^^"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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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倒是對您說的 "流量" 在新聞報導的 前後 這段時間的變化 感興趣 ~ 過個兩星期後, 能否請 兄台 分享一下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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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因為 IDN 普遍無法連線,所以我一直沒去注意他...
不過,奇怪為什麼我的 domainsite.com 的 DNS 一直設定不成功~"~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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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城邦真的很可恥,pchome賣東西,和這件事都一樣,這集團這麼做事都不怎麼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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