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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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標法施行,其商標對於網域名稱合法性取得問題?
新商標法施行後,一個商標對於網域名稱合法性取得(或擁有)問題?
當然也尚未有任何此類訴訟裁決可參考了解! 大家閒聊閒聊!以便對於大家想從事網路開發事業(對其已擁有的網址)需留意之處! 以下為假設性問題: 1.A公司已註有"PK-BOX"自創商標,但B公司已註冊有"PK-BOX.com.tw"網址,(B公司無"PK-BOX"相關商標) ps:"PK-BOX"商標檢索僅有一筆 但A公司的"PK-BOX"商標,並未有註冊包含保護"網路相關服務"種類範圍,其A公司可以有合法性取得該"PK-BOX.com.tw"網址嗎? 2.同上延申問題,某"一支獨秀有限公司",另註冊了"一支獨秀"商標. 但一支獨秀有限公司並未有任何"網路相關"或"電子資訊供應"相關經營項目服務, 那麼此公司可以合法性取得"一支獨秀.TW"網址嗎? 就其公司法及商標法,經營項目及保護範圍應也是必須有該服務範圍,使得俱足對該網域名稱擁有的合法性是吧?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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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
(但a公司經法律事務所指點的話,它一定會補註個"網路相關服務"的項目出來再提申訴的) 2.可以 (因為中文.tw的關係,它也是有受限在商標法裡(不信你可以申請一個奇摩.tw看看,只要奇摩一提申訴...你還是得吐出來),比如我叫林木森,但我的林木森.idv.tw被一個陳程誠註冊法了,只要我出申訴還是勝算很大的,這是因為個人人名用權的關係) 有如 奇摩奇摩站,他的註冊申請人為:(開曼)股份有限公司 奇摩YAHOO一樣,他的註冊申請人為:雅虎公司 這兩個註冊名稱共註冊了17個大項的聯合商標,內又含近百個小項,當然網路相關的一定有囉... 試想~ 就算你註冊了http://www.yahoo.com.tw/或http://www.kimo.com.tw/ 依法你還是要讓出來...... 這就是第二和第一個問題,商標經營項目、保護範內容的相同與否的問題所在 所以,判決的第一步是要比對該網名的網站經營和服務項目是否有和提出申訴的公司、法人或個人的註冊聯合商標之項目抵觸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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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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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啦~A公司想取回B的Domain我想也會如此做,增加A公司的有利條件!
但還不一定絕對可取回! 反之;不然原本B公司經營的有聲有色網站,A公司雖有相同類似的商標,或許也想"搭個便車"補註個"網路相關服務"以便取回該Domain...這樣好像也說不過去! 以後這樣的狀況,在公平會也會增加不少的爭議案件! ps:還是要看什麼商標&網域名稱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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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A中文A公司有一個品牌叫做BBB ,而且是 國際知名品牌
中文網址 A中文A.tw 應該是合法的!! 英文網址 BBB.com.tw or BBB.com 他都合法擁有嗎?? 如果在非州 YY國家 , BBB.com.YY or BBB.YY 應該是每個人都有權擁有吧!! 如果註的到 的話.., (在這裡YY是國家碼) 是這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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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菜鳥啦!! 請多多指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