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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修法 資本額一元可申設公司
為了鼓勵民眾創業,立法院上午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草案,取消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額限制,未來資本額只要1元,就可以申請開設公司。
【中央社】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公司法,取消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額的規定。經濟部認為,此項修法有助於在目前全球經濟景氣不佳情形下,讓業者可以迅速設立公司,避免閒置資金問題。 行政院在提案說明中指出,公司法中公司最低資本額的規定是要求公司在設立登記時,最低資本須達一定標準,才可設立;但資本額多寡應由個別公司因應開辦成本自行決定,不宜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訂定。 現行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額為新台幣50萬元、一般公司為25萬元;修正條文刪除公司法第100條、156條有關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額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的規定。 經濟部常務次長林聖忠日前表示,據世界銀行於2008年公布的「2009全球經商環境報告」,其中有關「最低資本額」的調查結果顯示,在台灣,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額占國人平均所得(GNI per capita)100%以上,在世界排名第157名。 他說,公司資本額應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認定資本額足敷設立成本即可。尤其目前經濟環境欠佳,業者若以基本開辦成本迅速設立公司,不僅多餘資金無庸閒置,也有助民眾創業。 經委會召委、國民黨籍立委丁守中指出,「許多先進國家只要1塊錢就可以成立公司」,加上當前台灣面臨全球金融風暴,許多公司資本籌措困難,此案不僅能體現世界潮流,也能擴展企業營運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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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公司的資本額根本不是一個太大的問題,一般只要資金到位幾天就可以,
因此即便你要設立一家500萬,1000萬的公司,也可請代辦的會計事務所處理就好, 但當然會有一筆費用,如果真要自己辦的話,也只需要資金到位幾天就好! 而成立海外的紙上公司,主要目的為節稅,台灣是二稅合一, 主要是要省最高稅率40%與公司營業稅25%的差額, 以及有大量資產的人,想要隱密個人財產,而以海外的紙上公司回台設立分公司,來管理財產與節稅 總之,1元資本額能設立公司,與在海外成立紙上公司的目的性不同,無法拿來比較! 前者立意為鼓勵民眾創業,後者主要為節稅與隱密資產! 小弟個人淺見,如有錯誤,請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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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俗民情不同, 以後詐騙集團就可能創造一堆人頭公司
那就真的是台灣奇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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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nvestintaiwan.nat.gov.tw/zh-...008121601.html
世銀的「2009全球經商環境報告」,「開辦企業」這指標大項,台灣名列百名之後,很難看。 「最低資本額」是「開辦企業」內的細項之一。 以及前天剛實施的『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也是「開辦企業」內的細項之一。 http://w2kdmz1.moea.gov.tw/user/news...kind=&id=16797 而另一項「跨境貿易」,如以181個經濟體中,記得沒錯的話,台灣還算是前段班。海外公司,有些也是需要。 題外話,如把「域名投資貿易」列入「跨境貿易」,咱們嚴重『入超』,大家加油,多賺些外幣回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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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來1元就能開公司,也算人人有機會當老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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