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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舊 2011-04-06, 11:4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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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版權和解案遭駁回 Google數位圖書館受挫

版權和解案遭駁回 Google數位圖書館受挫
更新日期:2011/03/24 04:11

〔編譯羅彥傑/綜合二十二日外電報導〕網路搜尋引擎龍頭Google意欲打造全球最大數位圖書館與書店的雄心壯志,因牴觸有三百年歷史的法律觀念—著作權,二十二日遭遇重大挫敗。美國聯邦法官陳卓光駁回Google與出版商及作者的一.二五億美元和解協議,表示這項和解案「不公平、不恰當與不合理」。

「美國作家協會」與「美國出版商協會」(AAP)二○○五年對Google提出集體訴訟,指控Google大規模掃描書籍,已侵犯其著作權。歷經兩年談判,終於簽署和解協議,Google支付一.二五億美元成立獨立的「書籍著作權登記中心」,負責將銷售與廣告盈餘回饋給作家與出版商。

華裔巡迴法官陳卓光引用著作權、反托辣斯及其他疑慮,強調這項和解案將讓Google獲得「實際上的獨占地位」,及無需著作權所有人的允許,就能從圖書獲利的權利。Google目前已掃描上百個國家一千五百萬本書,該計畫號稱是Google最有企圖心的壯舉,但也導致外界關注到該公司對資訊的掌控權愈來愈大。

反對該項和解案的「開放書籍聯盟」(由Google競爭對手亞馬遜、微軟與雅虎等組成)表示,此一裁決是公共利益的勝利,否則Google將因此獲得把絕版書數位化的排他性權利。美國司法部也批評和解案涵蓋了那些作家沒有明確表達不加入協議的書籍。

針對裁決結果,Google稱感到失望,正研究法官裁決書並斟酌如何回應。美國作家協會與出版商都表示願意另外尋求達成新協議。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324/78/2olc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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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舊 2011-04-06, 11:5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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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法案若通過了, Google將是最大的獲利者, 也的確有壟斷之嫌,
但有趣的是, 反對該項和解案的「開放書籍聯盟」是由Google競爭對手 亞馬遜、微軟與雅虎等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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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舊 2011-04-07, 02:0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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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支付一.二五億美元,我不知道為什麼google怎麼有錢? 而且所得又給書版社,google是在座持扇事業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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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舊 2011-04-07, 09:0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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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支付一.二五億美元,我不知道為什麼google怎麼有錢? 而且所得又給書版社,google是在座持扇事業嗎 = =
你想太多

"負責將銷售與廣告盈餘回饋給作家與出版商。"
盈餘不等於所得,而且回饋比例多少?
Google AdSense 是站長自願提供內容,Google 再將廣告盈餘回饋給站長,數位圖書館則是 Google 自己架站,未經事先許可先掃描別人的內容放上去賺廣告費。然後再將盈餘回饋給主張著作權的作家或出版商。

如果是屬於絕版的,或是沒有人主張的著作權的,經過 Google 數位化之後,其他人還能不能自由的使用?

所以聯盟才會主張"否則Google將因此獲得把絕版書數位化的排他性權利。"
"美國司法部也批評和解案涵蓋了那些作家沒有明確表達不加入協議的書籍。"

如果這個可行,Google 說了算,那之前很多線上下載 MP3 被罰假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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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舊 2011-04-07, 09: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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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不吱聲的話就被包括了,
這兩個協會哪來的授權跟google達成這種和解案。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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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舊 2011-04-08, 04: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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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股哥要做的話, 應該是要跟每個作家逐一談授權才是

雖然 逐一談授權 感覺工程太浩大,
但股哥也做了另一個很大的計畫: Google Map
逐一拍攝記錄主要國家大城市的主要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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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舊 2011-04-09, 12:4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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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at 查看文章
嗯, 股哥要做的話, 應該是要跟每個作家逐一談授權才是
雖然 逐一談授權 感覺工程太浩大,
應該是他已經習慣蒐集資料,整理加工後再來牟利這種獲利方程式,一旦成功了就不會有人質疑他,就像現在幾乎很少人會因為網站資料被他複製、節錄而告他侵權,反而巴不得他來抓。

如果這個數位圖書館完成,以後所有的作者,為了要讓書本可能賣得出去,不只不敢告他侵權,反而必須求他將書籍內容收錄進去。

現在被阻擋了,就不能再用投機的方式。

否則打通電話連絡作者和掃描一本紙本書籍的時間相比,應該不算什麼,只要通知作者有這個計畫,如果同意填個授權書等著領錢,更何況以他們的實力,網站公布出來,就會有媒體協助報導,不用多久,就很多人主動聯繫了。那些作者不明或是無版權的,可以提撥協會或公益團體。如果是等到被抓到了,人家質疑了才說要分錢,這樣觀感就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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