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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舊 2011-07-14, 12:59 PM
哈啦 的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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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 蘋果台灣條款!App七日無條件退費

台北市法規會要求蘋果Apple及Google給予手機APP付費軟體7天鑑賞期和退費機制,以符合台灣消保法規定,經過一個多月的協商,獲得蘋果善意回應,同意修正Apple iTune Store 定型化契約新增條款,賦予消費者7日內退費的權利,創下全球首例。

台灣iPhone及ipad消費者,從今天起享有購買APP後,在7天內享有無條件退費的權利,消費者不必再擔心買到有瑕疵的APP,無法退費;對此,與業者周旋、協商一個多月的的台北市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表示,他向蘋果律師詢問,此修正目前僅適用於台灣地區。

葉慶元表示,這是台灣引領全球消費,爭取APP付費軟體權益的一大進展,也是台灣消費者的勝利。

蘋果上午也在網路上,公布修正其定型化契約:「您得自產品收受之日起七日內,取消對產品之購買。在您通知iTunes 您已刪除產品所有備份之前提下,iTunes將會退還您已支付之價款。自您取消購買時起,您不再被授權繼續使用該產品,此項權利不可拋棄。」

葉慶元表示,依蘋果修正的契約,「您得自產品收受之日起七日內,取消對產品之購買」,意謂無條件退費,與蘋果之前「有條件」、必須提出理由才退費,有很大不同。但過去蘋果退費,雖手續複雜但沒有日期限制。

此外,之前許多消費者反映蘋果的申訴機制複雜,且不提供中文服務,構成技術上阻擋,葉慶元表示,也希望蘋果在修改服務條款時一併改善,讓介面能提供更親切、便捷的退費流程。

台北市政府向蘋果及Google要求提供7日鑑賞期和退費機制,起因是一個多月前,蘋果的Apple Store提供一款App軟體「超級手機號碼追蹤器」,被民眾批評無法追蹤,難以退費,使得北市府認為蘋果連同Google兩公司透過網路銷售定型化契約,限制消費者網路買賣退貨的權利,已違反消保法,要求改善。

全文網址: 蘋果台灣條款!App七日無條件退費 | 數位生活 | 3C產品 | udn數位資訊 http://mag.udn.com/mag/digital/storypage.jsp?f_ART_ID=330594#ixzz1S3KUZ4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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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舊 2011-07-14, 01:15 PM
chat chat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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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樣的蘋果,
希望他們也儘早提供中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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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舊 2011-07-14, 02:19 PM
哈啦 的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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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chat 查看文章
好樣的蘋果,
希望他們也儘早提供中文服務.
  
Apple財大氣粗,而且占有率高,現在就只怕google android系統重演八旗入關的歷史劇,所以能配合就配合,反正台灣的市場很小,就算都不賺也不會傷筋動骨,但至少可以先把google壓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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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舊 2011-07-15, 06: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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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立於不敗之地了

就算google不改七天
也較不會被k了

希望北市府能夠針對中華電信的費率
改革一下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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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舊 2011-07-15, 02:07 PM
哈啦 的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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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公司同意給台灣消費者App付費軟體7天鑑賞期,而同遭重罰的Google,今天終於有了回應,以下為Google回應全文:

Android 法律代表Kenneth Carter 表示: 上月台北市政府要求我們配合消費者保護法(消保法),針對所有Android Market的付費應用程式提供7天鑑賞期。自此外界對Android Market的運作方式產生了一些疑問。我想在此稍作澄清,說明Google目前實行的方案,如何保障在Android Market購買應用程式的消費者權益,並且讓大家知道我們針對台北市政府的要求所提供的最新回應。

Android Market為購買付費應用程式的消費者提供了三種退費管道。其一,Android Market提供15分鐘的鑑賞期,如果使用者在期限內對購買的應用程式感到不滿意,可在裝置上透過完全自動化的方式取消購買,並立即獲得全額退費,他們在信用卡上不會看到任何付費紀錄。15分鐘的鑑賞期看似很短,然而購買應用程式有別於一般線上購物。線上購物是透過郵寄的方式,把你所購買的書籍或衣服寄送給你,而我們也不會在訂閱的報紙寄來、讀完後一個星期內要求50美分的退費。應用程式卻可透過線上更新立即取得,也就是你可以在下載完成後馬上使用,不需要等待郵寄的那段時間。事實上,我們觀察到大部分欲取消購買的使用者在購買後數分鐘內便申請退費。

另外,如果購買應用程式的消費者在15分鐘鑑賞期過後仍想退費,他們可透過Google Checkout的購買紀錄網頁直接與程式開發者聯繫。

如果他們對開發者的回應不滿意,他們還有第三種做法:透過 Android Market Support直接向Google要求退費協商。 我們相信這三種管道不但能協助消費者的購買決策,更能幫助台灣軟體開發人員有效管理業務-- 即同時確保了消費者和45萬名Android Market程式開發者的權益。健全的行動產業體系可吸引開發者投入研發,並能讓消費者在購買、享受這些開發者所設計的軟體時,獲得妥善的保障。許多程式開發者來自台灣,而有些覺得台北市政府法規會葉慶元主委的提議會對他們造成負面影響,影響他們日後繼續設計創新應用程式的動力。

我們仍然對台北市政府法規會葉慶元主委對消保法的解讀存有疑慮。因為目前的消保法,是當初為保障透過郵購方式購買實體貨物的消費者而設立的。Google始終尊重台灣的法律,所以我們配合政府的要求,在與相關主管單位釐清事件原委之際,決定於6月12日暫停台灣Android Market的付費應用程式服務。今天我們已知會葉主委,在我們能與台灣法律的要求達成共識前,將繼續暫停台灣Android Market付費應用程式服務

不過,台灣的使用者仍可繼續享用Android Market上的所有免費應用程式。而開發者仍可透過Android Market所提供的平台,持續向全球銷售他們所設計的應用程式。我們期盼能盡快為台灣眾多的Android使用者恢復付費應用程式服務。

【2011/07/15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Google:與北市未達共識前 續停App付費服務 | 要聞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ixzz1S9Rxcaz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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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舊 2011-07-15, 06:03 PM
cool 的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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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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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邊朋友中,蠻多忠實果迷,但apple store到現在還沒能提供中文界面,枉費支持他們的果迷,讓許多英文不佳的果迷,上store很容易錯買。
七日猶豫期比較適合apple store,因apple沒能提供像android market還有15分鐘檢視軟體的機會。

在這之前,這二個平台,Android Market的退貨機制相對人性化,這回Google算是躺著也中槍。

Apple Store平台,比較像pchome 24購物,每銷售出一筆APP,apple官方有抽成,退貨找apple,官方保有退貨與否權利。
Android Market比較像pchome商店街、雅虎拍賣..屬性的開放式平台,退貨要找供應商,供應商不處理才由平台業者介入。

引用:
作者: 520.TV 查看文章
北市府立於不敗之地了
就算google不改七天
也較不會被k了
後續問題可大了。
相同屬性的服務平台,適不適用這項過時法規?或者只適用於google?
pchome、yahoo公司都設立在北市,也沒看到所屬執行單位有任何約束動作啊。

只能說已經硬上了,接下來怎麼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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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舊 2011-07-16, 08:17 AM
jaka 的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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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82
發送 MSN 消息給 jaka
預設 Google APP小讓步 只有15分鐘鑑賞期

引用:
台北市政府要求蘋果及Google對其付費軟體APP(手機應用程式),提供7天鑑賞期和退費機制。昨(14)日蘋果已作出回應,提供消費者7天內無條件退費的權利,而Google也於今(15)日表示,消費者將有15分鐘的鑑賞期。不過Google也表示,在Google與台灣法律的要求尚未達成共識前,將暫停台灣Android Market付費的應用程式服務。

台北市政府在上(6)個月時,要求Google配合消費者保護法,針對所有Android Market的付費應用程式,提供7天鑑賞期,Google今日以15分鐘鑑賞期,以及3種退費管道作回應。

如果消費者在15分鐘內,對購買的應用程式不滿意,可直接在裝置上取消購買,並立即獲得全額退費,且信用卡上不會有任何付費紀錄。不過,每個應用程式只限退購一次,如果消費者之後再度購買相同的應用程式,將無法再次退購。

想退購應用程式的消費者,可先從手機上的Android Market進入到「我的應用程式」頁面,再選取想退購的應用程式,之後,可退購的應用程式旁,會出現一個「解除安裝並退款」的按鈕,但超過 15分鐘後,就無法退購。 一旦超過15分鐘選取 「解除安裝」按鈕,就只能移除裝置中的應用程式。

如果消費者在15分鐘鑑賞期過後,仍然想退費,可透過Google Checkout的購買紀錄網頁,直接與程式開發者聯繫。

而若消費者對開發者的回應仍不滿意,還有第3種做法,透過 Android Market Support,直接向Google要求退費協商。

Android法律代表Kenneth Carter表示,15分鐘的鑑賞期看似很短,但購買應用程式與一般線上購物不同,因為應用程式可立即線上更新,且就他觀察,大部分想取消購買的消費者,都是在購買後,數分鐘內申請退費。

Google表示,他們仍然對台北市政府法規會主委葉慶元對消保法的解讀存有疑慮,因為目前的消保法,在當初,是為了保障透過郵購方式,購買實體貨物的消費者而設立,但是,
Google為了尊重台灣的法律,在與相關主管單位釐清事件原委之際,決定於6月12日,暫停台灣Android Market的付費應用程式服務。

Google今天也指出,在與台灣法律的要求達成共識前,將繼續暫停台灣Android Market付費的應用程式服務。不過,台灣的使用者仍可繼續享用Android Market上的所有免費應用程式。而開發者仍可透過Android Market所提供的平台,持續向全球銷售他們所設計的應用程式。
來源:http://beta.tw.news.yahoo.com/google...040256878.html

我有ipad及HTC Desire Z
我蠻能認同cool兄的說法及Android法律代表Kenneth Carter表示,15分鐘的鑑賞期,大部分想取消購買的消費者,都是在購買後,數分鐘內申請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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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舊 2011-09-06, 11:43 AM
哈啦 的頭像
哈啦 哈啦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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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晃一招?蘋果偷刪七日條款

2011-09-06
中國時報
陳大任/台北報導

 曾經喧騰一時,台北市政府消保官葉慶元要求蘋果電腦、Google兩大業者給予APP用戶七天鑑賞期和退費機制,蘋果電腦以快速回應並配合修改條文而被葉慶元視為台灣消費運動一大勝利;但昨天被眼尖網友發現,蘋果電腦偷偷刪除當時增列的七日條款,等於又回到原點。不過蘋果電腦在截稿前仍未做任何回應。

 蘋果電腦在當時依照台北市政府要求,修改App Store網站的服務條款,增列「您得自產品收受之日起七日內,取消對產品之購買。在您通知iTunes您已刪除產品所有備份之前提下,iTunes將會退還您已支付之價款。自您取消購買時起,您不再被授權繼續使用該產品。此項權利不可拋棄。」

 不過昨天被眼尖網友發現,蘋果電腦官方網站上的條款又回到舊版。一方面網友戲稱「看來條款也有鑑賞期?」,也有人說「是不是台北市政府又被虛晃一招?」

 宅神朱學恆認為,以蘋果電腦這麼中央集權的企業文化,台灣會有特殊的「規定版本」本來就是很奇怪的事,難保是本地分公司修改條文之後,又被更高的區域或總部層級打了回票,當初那麼支持台北市政府,現在看來像是虛晃一招。

 蘋果電腦在台公關公司表示,已將網友發現的事情回報,但蘋果電腦總部還沒有正式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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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舊 2011-09-07, 04: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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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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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恢復7日退費條款了,
看來輿論的力量對注重品牌形象的企業還是有影響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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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舊 2011-09-07, 04: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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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249
預設 蘋果恢復7日退費條款

蘋果恢復7日退費條款
更新日期:2011/09/07 15:07

(中央社記者許雅筑台北7日電)美商蘋果電腦iTuneStore網站7日內退費條款遭移除一事引起網友討論。台北市政府法規會表示,蘋果今天已恢復7日內退費條款,移除原因不明,將待蘋果回應,並將密切追蹤。

北市府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葉慶元表示,一得知蘋果網站移除7日內退費條款,旋即要求蘋果官方提出說明。蘋果今天已恢復7日內退費條款,未改變遵守台灣法律的立場。

蘋果網頁載明「您得自產品收受之日起7日內,取消對產品之購買。在您通知iTunes您已刪除產品所有備份之前提下,iTunes將會退還您已支付之價款。自您取消購買時起,您不再被授權繼續使用該產品。此項權利不可拋棄」。

對於條款遭移除的確切原因,葉慶元表示,蘋果官方尚未提出正式說法,台北市將密切注意條款是否落實,以捍衛消費者權益。1000907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907/5/2yaw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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