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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舊 2012-01-06, 08:37 AM
liou 的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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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 [日記] 看到某新聞讓我瞬間發飆, 我怒了!

[日記] 看到某新聞讓我像憤怒鳥一樣瞬間發飆, 我怒了!

我很少看到新聞會瞬間發飆出來的...
(很想要像是憤怒鳥一樣衝出去撞東西, 順便對天罵: 啃~)

國三男學生,上了女老師,不僅爽到,竟然還可以領到[國賠] 32萬!
(天底下怎麼有這麼好康的事情啊??? 32萬...一般窮人要工作一年多啊...)

師生間要怎麼亂搞是他家的事, 要賠償也該是兩肇雙方自行處理解決的事!

我繳納稅金並不是給政府這樣子亂用的,這些司法機關真的是很那個...
真想問問板橋地院,
該名男學生有遭到女教師的綑綁凌虐或被下藥而遭性侵嗎??? 難道無力反抗嗎???
若是沒有遭到殘暴手段對待的話, 為何要國賠呢??? 當我們納稅人錢太多嗎???

-------------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sueID/20120106
女師誘國中男做愛 判國賠
男方15歲 侵貞操權 校方賠32萬
-------------

** 新聞內容故事重點流程之10秒鐘示意提要 :
男學生向女教師示愛...男學生成功上了女老師...女老師要疏離...男學生覺得感情受傷...
父母提出300萬元國家賠償訴訟...板橋地院判國賠32萬...全民買單!!!...(他們師生在亂搞,又甘我可憐的納稅窮人屁事啊!!!!!)

此篇文章於 2012-01-06 09:20 AM 被 liou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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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舊 2012-01-06, 09:2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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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要認清楚 事實 -

問題是出在 該名男學生的家長 (憑甚麼提出300萬元國家賠償訴訟)
以及 審判該案件的法官 為何要做出如此的宣判...

別把此事情看成是 政府 隨意 以 '國賠' 去處理事件 (浪費納稅人的錢)...
(一名法官 絕不能代表我們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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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舊 2012-01-06, 09:3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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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繳納稅金並不是給政府這樣子亂用的,這些司法機關真的是很那個...
真想問問板橋地院,
該名男學生有遭到女教師的綑綁凌虐或被下藥而遭性侵嗎??? 難道無力反抗嗎???
若是沒有遭到殘暴手段對待的話, 為何要國賠呢??? 當我們納稅人錢太多嗎???
國家賠償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那位被解聘的女老師, 學校應該還會對她求償的.
__________________
 
  

此篇文章於 2012-01-06 09:37 AM 被 MiniFoot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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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舊 2012-01-06, 09:5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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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要認清楚 事實 -

問題是出在 該名男學生的家長 (憑甚麼提出300萬元國家賠償訴訟)
以及 審判該案件的法官 為何要做出如此的宣判...

別把此事情看成是 政府 隨意 以 '國賠' 去處理事件 (浪費納稅人的錢)...
(一名法官 絕不能代表我們的政府)
"一名法官 絕不能代表我們的政府" ... 非常同意

但是判國賠並非不合理
只是必須後續要那位老師賠償所有費用
但是這些後續的內容,媒體是沒有興趣報導的
雖然說男學生也爽到, 但是還是必須在未成年的法律保護下
家長提國賠也未能論說不合理
整個事件確實讓人頓足, 為何要我納稅人付錢?
但是學校沒有確實維護老師水準,讓這位女狼師能夠有機會當老師,
學校未能保障未成年人,確有疏忽之處
法律是這麼規定,也實在只能徒呼負負

所以不必太生氣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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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舊 2012-01-06, 09:5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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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因為學校是國立的

所以學校監督有失職之責

所以按公務員法則賠償....

除非他是私立學校才沒有所謂的國賠~

反正政府機構失責...就會把納稅人的錢賠償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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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舊 2012-01-06, 10:2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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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今天有一位 發育/性慾 都很好的小學六年級的男學生
晚上在公園旁遇到剛下班不久 穿著黑絲襪 與高跟鞋某政府機構的一位貌美的女性主管
一時興起
拉到公園內就上了...

事後被小學生家長知道了;
如此, 小學生家長就可以控告 -
販賣 黑絲襪 與 高跟鞋 的商店
黑絲襪 與 高跟鞋 的品牌的 通路商/代理商
教育部
學校
老師
被強姦了的女主管 & 她服務的政府單位
該政府單位 的上層 單位與主管
事發公園的鄰里長, 公園管理處, 公園路燈管理處
派出所
內政部
行政院
&
申請國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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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舊 2012-01-06, 11:0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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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只能看法官怎麼判~

因為是採自由心證的判決~

律師要是夠力的話~這些政府機構也是付出國賠代價~

所以才有一直判不完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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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舊 2012-01-06, 12: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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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抱怨了,體制就是這樣.
憤怒是正常的,抗議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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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舊 2012-01-06, 01: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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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抱怨了,體制就是這樣.
憤怒是正常的,抗議是無效的.

通常, 絕對的[抗議無效] - 大多只發生在 極權統治的共產國家

咱們身處於民主國家,
稟承法制的抗議
應該是會得到 相關單位的 回應/支援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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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舊 2012-01-06, 02: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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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生間要怎麼亂搞是他家的事, 要賠償也該是兩肇雙方自行處理解決的事!

我繳納稅金並不是給政府這樣子亂用的,這些司法機關真的是很那個...
真想問問板橋地院,
該名男學生有遭到女教師的綑綁凌虐或被下藥而遭性侵嗎??? 難道無力反抗嗎???
若是沒有遭到殘暴手段對待的話, 為何要國賠呢??? 當我們納稅人錢太多嗎???
與未成年發生性關係,未成年之一方,不管有無意願,都會構成『與未成年性交罪』。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sueID/20090523

以脅迫手段,外加一條『妨害性自主罪』,更甚者,還有加重強制性交罪
http://childsafe.isu.edu.tw/f/f2_26.asp#221

老師俱有公務員身份,發生地又在學校。
所以,老師涉有不當行使教職權力,而校方涉有未盡督導職責。

這一對師生,如果發生在下課後,也不在學校等政府單位領域,不涉及的公的部分,應該就不會有國賠。
但這位老師,還是涉及刑法的部分,與未成年性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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