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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金山法院判:Google未侵害甲骨文專利
商業軟體巨擘甲骨文公司(Oracle)控告Google侵害其專利權案,舊金山聯邦法院的陪審團23日裁決指出,Google的Android行動平台,並未侵害甲骨文的Java軟體專利。
陪審團的10位成員一致同意,甲骨文並未能證明其任何主張,也就是Google供智慧型手機及平板電腦使用的Android作業系統,侵害Java軟體專利。 Google主要辯護律師范內斯特(Robert Van Nest)表示,他們對陪審團的裁決感到很欣慰,但不願進一步說明。甲骨文的法律團隊則拒絕發表評論。 陪審團的這項裁決,阻撓了甲骨文向Google尋求超過10億美元損害賠償的行動。甲骨文指控稱,Google侵害Java電腦程式語言專利及著作權。 甲骨文於2009年花了74億美元,收購Java發明者昇陽電腦公司(Sun Microsystems)後,取得這項專利及著作權。 Google一直否認甲骨文的主張,認為手機廠商及其他使用開放程式碼Android作業系統者,有權使用引發紛爭的Java技術。 網路巨擘Google是在甲骨文收購昇陽電腦的2年前,推出免費的Android作業系統。 有關侵害著作權方面的審判於本月稍早前結束,相同的陪審團裁決指出,Google的Android作業系統,侵害Java軟體的著作權,但對它是否構成「合理使用」這項技術的關鍵問題上,陪審團無法作成一致裁決。 如果Google在Android使用受著作權保護的Java應用程式介面(APIs)屬合理使用,則依法甲骨文不得向Google尋求損害賠償。 Google已要求重新審理此法律訴爭訟的著作權部分。舊金山聯邦法院負責審理本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