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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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上網搜尋...」的惡果開始浮現了
引用:
美國在台協會大概沒打過「請上網搜尋美國在台協會」的廣告吧?但由於類似的廣告已經根深蒂固深植人心,結果就造成這種奇怪的事情發生。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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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大 - 張小姐的 [本月21日她透過「雅虎」搜尋輸入關鍵字「美國在台協會」後點選進入申請ESTA . . .] 跟 平常花錢買關鍵字廣告並且再花大錢打 "請上網搜尋 XXOO" 電視廣告 的 無知的有錢的 笨蛋廣告主們 所刊登 '請上網搜尋' 的電視 (偶爾 還有 報章) 廣告; 基本上不相關喔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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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要做大需要好域名" 這大概是域名投資人的觀念吧?!
會直接輸入網址的網站, 大概只有常常上而且網址很簡短, 只要不是常常上或是網址太長, 大都透過搜尋引擎或書籤. 其實搜尋引擎或書籤早就取代 "直接輸入網址" 了, 中國透過 baidu, 外國透過 google, 台灣透過 google、yahoo 域名再優秀, 站沒做起來, 還是爛在那裡; 域名再垃圾, 站有做起來, 還是非常頂尖, 譬如: google、yahoo 就像域名投資人不常接觸的手機號碼, 大家覺得手機裡有電話簿了, 為何還要買黃金門號? 域名不也是一樣的道理? 二字母、三字母、單詞米不就固定那些? 只要站名別取的太垃圾, 像 google、yahoo 不也是很好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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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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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yahoo 的域名並不垃圾呀, 據說yahoo(呀呼)在美國算是一種歡呼似的感嘆音, 有點像是 "喔耶"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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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廣告3小時點閱80次 行銷公司控告19人
朱姓行銷公司負責人向雅虎奇摩網站購買廣告,光一天的點閱率,廣告費就高達約一萬四千元,懷疑是對手雇用「網軍」點擊,意圖讓公司開銷過重;新北地檢署調查,點閱廣告的十九人均不清楚自己電腦的IP位址為什麼會有點閱紀錄,作出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指出,「妨害電腦使用罪」是針對無故以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電腦或網路設備,致生損害他人或公眾的行為;朱的公司電腦設備既沒有遭受干擾,購買廣告原本就是要讓人瀏覽,即使確實有人聘請網友點擊,只要並非使用惡意程式,仍不構成犯罪。 新北市一間創意行銷公司今年三月為了宣傳貸款服務,向雅虎奇摩網站購買關鍵字廣告,但在一天的三個小時內,點閱率竟密集達八十次,導致廣告費暴增;朱姓負責人懷疑是公司競爭對手出動「網軍」,或使用網路封包洪流惡意程式。 朱姓負責人將廣告下架,對該時段所有點擊的網友提告涉犯「妨害電腦使用罪」;新北地檢署依IP位址查出共有十九人點閱該廣告,包括家管、會計、工程師、博士研究員、退休人士、房地產老闆、生技公司廠長等。 十九人年齡從廿四歲到六十一歲不等,紛紛從雙北市、花蓮縣、新竹縣等地趕往新北地檢署應訊;眾人均表示沒有聽過這家行銷公司,沒有點閱這廣告,不清楚為什麼IP位址會有紀錄。 檢察官認為,這十九人的網路曾經分別給員工、家人或客戶分享使用,難以證明確實為這些人點擊;就算十九人真的是「網軍」工讀生,三小時密集點閱廣告,在正常瀏覽的情況下,亦不會有刑責。 全文網址: 網站廣告3小時點閱80次 行銷公司控告19人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30...#ixzz2l6EQk7hn Power By udn.com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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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猜猜,Yahoo搜尋量最大的關鍵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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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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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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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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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文章於 2013-11-20 04:20 PM 被 922.cc 編輯。 原因: fb 改 faceboo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