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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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個月的帳單,累積 4,818 點,加新增的點數共 5,650 點,結果後面出現一條調整紅利 -1,269 點...
我一看就知道,應該是超過兩年的點數被吃掉了,因為我一直都沒換... 後來看到電視上有律師說,銀行這種規定跟民法第 125 & 126 條有出入,我就上網查民法, 代碼:
第 125 條 (一般時效期間)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第 126 條 (五年之短期時效期間)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 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我剛剛閒著沒事,就拿起電話撥給銀行興師問罪,一開始客服小姐還說的振振有詞,當我搬出民法時,她就叫我稍候, 讓我聽了三分鐘的音樂 (應該是去搬救兵吧) ,然後跟我說優待我把點數回復,但只有半年時效... 我想,等半年後,我再打去煩,他們應該還是會還我吧~ 嗯,平常真的要多吸收點法律知識,才不會被坑了還不知道 (還有幾家還沒打)...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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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qump大大提供讓我增長知識!
往上推! 也讓別人增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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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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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太有学问了,不懂就吃亏,看来平时有空要自学点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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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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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一般人不会有太多精力检查这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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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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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银行,超市,商家最喜欢占小便宜了,有一次我听到一家超市标价都是9结尾,原来他们是为了不找零钱! 可恨,下次遇到这样的,再也不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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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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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銀行將紅利點數改為消費30元換1點(原本是20點的),但是紅利點數還是終身有效,這個月又改了,隨在本月信用卡帳告知,明年起紅利點數有效期是2年以生日為有效期限,而且舊的點數要在明年生日前用完。
很生氣,但是又能怎樣呢! 卡奴害慘了信用OK的人。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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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回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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