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
|
|||
正大光明拆開他人掛號郵件,有罪嗎?
郵局的局長
把等待招領的掛號郵件信封撕開並取出信中物件 請問是否有罪?? |
#2
|
|||
|
|||
郵局的局長說是誤看..不小心...
撕破的信封用膠帶黏回去 還有蓋了三個同一個人姓名的像皮印章 |
#5
|
|||
|
|||
政府機關寄來的掛號信(招領)
負責分信登錄資料的人以為是給局長的 就直接把我的信給局長 局長就把信拆了 |
#6
|
|||
|
|||
用撕的會是不小心?這問題要先想過。
撕開或折開和污損導致信封被打開二者差很多喔..... |
#8
|
|||
|
|||
那我也要拆開你的申辦信用卡的核卡通知
等我把內容看光光後 再跟你說對不起 |
#10
|
|||
|
|||
引用:
局長當著員工和一堆不認識的民眾面前自己承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