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誆擁周杰倫個資? 電腦工程師年詐百萬
詹姓男子涉嫌架設假個資網站,謊稱擁有超過4000萬筆個人資料,包含身分證字號、住址、電話等資訊,甚至有知名藝人,如周杰倫、張惠妹等人的個人資料,但經過警方追查,發現都是假的,原來詹姓嫌犯用姓名產生器製造假資料,然後再賺取網友點閱附加的廣告費,讓男子一年獲利超過百萬;警方最後依詐欺罪嫌,將詹姓男子送辦。
彰化一名詹姓男子,涉嫌架設假個資網站,謊稱自己擁有超過4千萬人以上的詳細資訊,其中也包含許多藝人的地址、電話等資料, 像小天王周杰倫、金曲歌后張惠妹,還有台灣第一名模林志玲的詳細資料,他都有,但如果想一窺究竟,就得加入會員。 偵九隊偵查員陳富添:「他就是要騙很多人去點他的廣告。」 這名年約42歲的詹姓嫌犯,曾經擔任電腦工程師,擁有程式設計能力,像這次就利用google的廣告機制,讓民眾用關鍵字,連結到他的網站,他還在網站上標明,只要在120天內點擊網站廣告30次,就可以加入網站會員,查詢藝人詳細資料,然而事實上,只是騙局一場。 陳富添:「姓名的部分的話,他是用姓名產生器,大量產生的。」 警方調查發現,原來男子是利用姓名產生器製造假資料,再賺取網友點閱附加的廣告費,這種手法,每月可以吸引至少50萬次的點閱, 光是5月份,嫌犯就已經收到將近15萬元的廣告收入,而男子網站經營了1年,警方初步估計,獲利至少超過上百萬;最後以詐欺罪嫌,將詹姓男子送辦。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712/8/293p9.html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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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時候台灣的記者根本搞不懂是什麼東西,完全就照警方發的新聞稿抄。所以警方有時自己錯了或者隨便弄一下記者是很簡單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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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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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50萬page view 每日就是17000 page view 就能有15萬的收入,以google點一次的價格 0.05USD來算,一天要點3000次,就是三個有一個點廣告,厲害
套 陳年的世說新語 香港︰一切准許,除非法律禁止。 新加坡︰一切禁止,除非法律准許。 台灣:一切准許,包括法律禁止。 中國︰一切禁止,包括法律准許。 1."意圖":須犯罪者主觀上(本身)有想要騙取他人之物之意思。 2."詐術":須使用詐術,並使他人陷於錯誤,誤以為是真的。 3."交付":他人須將物交給犯罪者,並因此交付而受到損害。 此三點為構成詐欺罪之要件,構成詐欺罪必須三點同時滿足,缺一不可。 用第三點來看 用詐欺來辦,詹姓男子應該會沒事…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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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警察最近變得比較勤勞了,
剛剛破了一個跨兩岸的大型詐騙集團, 現在又幫google大神捉點擊詐騙, 辛苦了,鼓勵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