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
||||
|
||||
Taipei101.com/.com.tw 你是合法的擁有者.
他們只有 " 請求" 你賣給他的權利而已!! 不要跟錢過意不去!! 他們要 你就賣它吧,只是價格的問題而已ㄚ.. 他們的價格如果你不滿意,就說有其他的人願意出更高的價格.. 跟他們維持良好關係創造雙贏.. 不要忘記,交易的附帶條件是 ... 他們必須提供你 該大樓vip member club永久免費會員或其他的禮遇.. 這樣 你不只會爽一輩子,你也可以帶朋友去.... 讓你的朋友爽半天 ^^ ... ㄚ....記得帶我去喔 ^^
__________________
|
#22
|
|||
|
|||
台灣法律怪怪的...
taipei101.com.tw就不要賣了. 而且絕對不要用賣的. 但是只要買taipei101.com就"一定會送"taipei101.com.tw 上網去賣taipei101.com吧!!! 不要跟錢過不去了. |
#24
|
|||
|
|||
123456789
987654321 此篇文章於 2008-02-24 03:03 PM 被 Taipei101 編輯。 |
#26
|
||||
|
||||
有錯字,丟之前可以改一下,讓它更完美
|
#27
|
|||
|
|||
我們面對同一"組"律師, 但卻是兩種心情...
當時我所抗爭的律師是代表公司是跨國大企業, 當時到在台北車站前的新光三越樓上, 豪華至極氣勢挺嚇人的律師事務所,不時還有洋人穿梭,心都涼了一半,與薛律師斡旋時, 對方的氣勢讓你認為你有該網址是天大的錯誤,我們必須無條件"還"他這個網址,我還來不及回神, 他們又跑到行政院公平會檢舉我們,當我到公平會答辯時,聽我答辯的小姐還暗示我,對方很強勢,事在必得喔~ 我頓時覺得,我渺小的像一隻螞蟻,不小心就會被踩死,之後去研究才發現『西莎cesar』狗食的艾汾公司, 母公司是美商瑪斯公司,mm巧克力也是他們的,是一家大型跨國集團,對我而言他們及他們的律師是真正的大鯨魚... 就在公平會判決還沒有下來之時,對方又到科技法律中心提出申訴,此時的我真的是被搞得七昏八素, 這一年來窮於應付,真的很恨那些"有錢人",沒事就捅你一下,讓你工作也做不下去, 整天在煩惱判決的的事情,有些東西早不知道丟到哪去了,還要去找出來當證據,去哪生啊! 試想如果要惡意註冊才會準備一堆證據等對方來踢館,像我們這種善良人哪會去保留證據ㄋ? 那時侯真的很想放棄 Domain Name,放棄 Internet...... 好像稍微不小心就會"誤蹈法網":商標法、公交法、著作權.......當時我還有一個"台灣跳蚤市場", 不時接到各警局、衛生局公文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若大的網路商機,還沒有嗅到 ,就已經惹的一身腥了! 真的很不平衡! 真的很認同這一點,對台灣域名有興趣的朋友 要~多注意一點!!! |
#28
|
|||
|
|||
如果你不會覺得可惜, 試著把 [壹零壹資訊有限公司] 賣給他們吧. 賣個七, 八位數.
或是, 跟他們談合併, 當他們公司"壹零壹資訊"部門總經理. 當然, 股票的數目要好好的談... 對他們而言不過是增資, 但對你而言, 撈個經理做做也不錯. 千萬不要隨便說要賣taipei101.com.tw網址, 除非他們開口... 台灣的法律是保護有錢人的.... 注意 "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網域名稱爭議處理辦法" 第五條, 第三項, 認定第一項第三款惡意註冊或使用網域名稱,得參酌下列各款情形: 一、 註冊人註冊或取得該網域名稱之主要目的是藉由出售、出租網域名稱或其他方式,自申訴人或其競爭者獲取超過該網域名稱註冊所需相關費用之利益。 二、 註冊人註冊該網域名稱,係以妨礙申訴人使用該商標、標章、姓名、事業名稱或其他標識註冊網域名稱為目的。 三、 註冊人註冊該網域名稱之主要目的,係為妨礙競爭者之商業活動。 四、 註冊人為營利之目的,意圖與申訴人之商標、標章、姓名、事業名稱或其他標識產生混淆,引誘、誤導網路使用者瀏覽註冊人之網站或其他線上位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