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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障校車“優先權”
美國校車的“待遇”與警車、救護車、消防車相倣,甚至優于救護車和消防車。美國50個州大都明確規定了校車的“優先權”。 美國加州在《加州車輛駕駛交通規則手冊》中這樣寫道: 其一,當校車準備停車時,司機會在駕駛室外預先伸出一個紅底白字的“Stop(停止)”牌,並閃爍紅色停車信號燈,此時,在校車前方與校車相向而行,和在校車後方與校車同向而行的所有車輛都必須立即減速並至完全停車。 其二,在校車停車、學生上下校車時,任何車輛,包括警車、救護車和消防車,必須處于完全停車狀態,且必須停在離校車20英尺(約6米)以外的距離。超越正在停靠和上下學生的校車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之一,會被處以l000美元的罰款,並被吊銷駕駛執照一年。 其三,所有車輛在經過有“Scll00l Zone(校區)”標志的區域時,必須減速;當“Scll00l Zone(校區)”標志上的黃燈開始閃爍時,所有車輛的時速不得超過25英裏/小時(約40公裏/小時),部分校區甚至規定車輛時速不得超過15英裏/小時(約25公裏/小時)。 來源: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_1223486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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