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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舊 2006-02-09, 05: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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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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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qpq
政府機關寄來的掛號信(招領)

負責分信登錄資料的人以為是給局長的
就直接把我的信給局長
局長就把信拆了
看來應該是認了啦

民事,有侵權沒損害,沒事。

刑事,你堅持的話可以試試第三一五條,也許有那麼一點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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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舊 2006-02-09, 05:43 PM
1paper 1paper 目前離線
進階會員
 
註冊日期: 2005-04-24
文章: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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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pqpq
發文內容已經寫的很清楚了
局長當著員工和一堆不認識的民眾面前自己承認
我只是純就二個行為模式作前提確認而已啦,因為你說他是撕開,而他說是誤認而打開(這涉及到是否無故開折)。別生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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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舊 2006-02-09, 05:46 PM
pqpq pqpq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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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6-01-07
文章: 17
生氣

局長一定是被判緩起訴
根本不痛不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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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舊 2006-02-09, 05:49 PM
pqpq pqpq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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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6-01-07
文章: 17
生氣

一間郵局居然有兩個文盲

負責分信的是文盲
局長也是

好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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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舊 2006-02-09, 05:52 PM
哈啦 的頭像
哈啦 哈啦 目前離線
論壇管理員
 
註冊日期: 2002-05-28
文章: 2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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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pqpq
局長一定是被判緩起訴
根本不痛不癢
這個恐怕起訴都不會有。
如果你堅持追究的話,頂多就是行政處份,確實是不痛不癢。就是氣到你自己,就算了吧。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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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舊 2006-02-09, 05:57 PM
pqpq pqpq 目前離線
初級會員
 
註冊日期: 2006-01-07
文章: 17
生氣

宣傳的方式會不會好一點

大家要自求多福
如果信件是在此局招領
會被局長光明正大拆開閱讀完畢再幫你封裝回去
如有不爽請自己認命
如有權益受損請自己舉證
反正千錯萬錯絕對都是自己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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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舊 2006-02-09, 06:04 PM
哈啦 的頭像
哈啦 哈啦 目前離線
論壇管理員
 
註冊日期: 2002-05-28
文章: 2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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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宣傳的方式要注意別被反告毀謗之類的,畢竟對方是「疏失」,而你如果說得太過火的話可是涉及「毀謗」,原告變被告就虧大了。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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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舊 2006-02-09, 06:23 PM
gump 的頭像
gump gump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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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2-12-12
住址: 陶瓷鎮
文章: 1,893
發送 MSN 消息給 gu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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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話,請該位局長道歉即可,否則,郵局網站上也有申訴的管道可以使用...

顧客服務專線:0800-700-365
檢舉專線電話:02-23969104
檢舉專用信箱:台北郵政610號信箱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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