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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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律適用.com這一類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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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主機 | 網域名稱 | 免費資源】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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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告人家當然得先知道註冊人是誰,以.com為例,並不歸台灣法律管轄,除非知道該.com的持有人是我國國民因此我國法院享有管轄權,否則想拿人家的.com就只有去外國告才行。
例如A註冊了alibuda.com,而台灣的alibuda公司想要這個網名,他就要先去查A是誰,萬一A是外國人(whois上的資料),例如是wasaburu共和國國民(也不知是真是假),alibuda公司要嘛到WIPO提起國際網名仲裁,要嘛到該網名的註冊商的所在地例如美國某州提起訴訟,要嘛到wasaburu共和國告A。而台灣的什麼機構和法院是毫無辦法的(好像按我國法律只要有一方是我國國民就可提訴訟,但能否執行是個問題)。而且萬一A的資料根本是假的,那更死無對證,只有直接向註冊商檢舉一途。但是這過程有些麻煩,好像只要對方能收到認證的email就可以有很多方法逃避。 一般外國大企業都有專門的網路法律部門在應付這種事,但台灣企業根本不把這當回事,連個台北金融大廈那麼大的企業都沒人管了,何況一般企業?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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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商標法跟域名轉移是兩碼事...
你註冊或使用域名與註冊商標雷同的域名, (有沒有.tw沒啥關係) 就違反新商標法,商標所有者可以求償, 但解條件大多不是要錢,而是要域名轉域。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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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上這樣的狀況,(舉例)
www.abc.com.tw (目前似乎連不上?) 商標檢索"ABC"(包含相關) 正商標113筆 服務標章35筆 其商品類別總計應該不少項! 如www.abc.com.tw目前未運作,而於新法施行後,才經營起服務項目或銷售商品, 但其服務項目或商品銷售,很可能(不知情)誤觸到其中某一已註商標其保護商類別範圍! 算踩到地雷嗎?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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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ss 應該屬於一般通用的英文字, 不能算是個 "商標字", 除非您選擇特別的字體去製作成一個以"版型"(整個圖文)為申請主件的商標; 則可檢據 "文字圖形" 去申請商標... 不知有沒有講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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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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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項法律訂的有點不公平..
那意思是不是說.. 若我是7-11廠商, 那目前國內推出的任何網名.. 我若認為用不到.. 我就不用註冊,也不用花錢,但是法律也會保障我使用的權利, 例如 7-11.ebiz.tw 廠商認為用不到 他就不用買 放著 反正沒人敢申請 他不用付費 但實際上其實擁有獨佔權 真是鴨霸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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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 說的有理; 倘若制定規則的單位能將 保護"商標" 訂定一個期限, 比方說 一年 還是 兩年, 計算時間就自公告日起, 在保護的期限內, 被商標保護的公司企業有優先權 (對"保護名". 所有類型的域名), 但是超過保護期限視同被保護商標人自願放棄, 其"保護名" 之域名得以對外開放申請, 而該申請者則被承認為 "非蓄意侵犯商標" 的合法域名申請暨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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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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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nic 也損失一筆收入啊!
ps. 記得以前 twnic 有規定 上市上櫃公司的名字(or 縮寫) 為保留字, 現在不知道改了沒有!!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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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筆]收入 ~ TWNIC 絕對是看不在眼裡的
而 倘若以前就編入 保留字, 後來, 將來 還是 未來, 只有越編越多限制. 要條款鬆綁, 套句陳青天的用句: [肯定都很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