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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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就是看法律如何判定 "是毀謗...或是事實" 差不多吧 ![]() ^^ 不然可以找某些地方的網友出來幫忙證明"名譽" 和 "表現" 阿 我相信很多網友一定很願意的 ![]() 應該很多人都在找機會幫這個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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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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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笑話:
以下我要說的是本人剛剛自製想出來的臨時笑話版, 和你們討論的主題無關... 宋X力 有七個分身... 王X蛋 有八個分身... 一般情況下,要先去查明是 哪個分身 名譽受損了吧... ============================= 2. 新詩: 以下我要說的是自創的新詩吟唱, 也和你們討論的主題無關... 在這個無垠廣大的網路上,有時候會存在著少數人, 他們不顧聲名狼藉四處SPAM各大論壇,製造分身帳號四處發垃圾文為了替自己做免錢的廣告, 犧牲了大眾的權利,污衊殘害大家的眼睛, 卻被人說出了事實而自覺受到名譽上的損害, 可是事實上,從一開始根本就不曾存在的東西(名譽),究竟要如何證明它存在過啊... 名譽啊~~~這種東西真是浮雲般的飄邈啊~~~ (望著夕陽...遠目....) 此篇文章於 2008-03-05 10:56 AM 被 liou 編輯。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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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網站上的名譽與表現,其實是很難佐證的 更何況有人常常使用「被駭客駭了根本不是我」「是我請的員工用我的名義」第三人之類的招式 我想這些證據在法院其實很難舉證某人的不良行為,只是這些感覺都是我們主觀的認知與觀感 最好的方式就是不要再回這篇文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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