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域名稱俱樂部


返回   網域名稱俱樂部 > 網域名稱討論 > 網名新聞與觀察評論
論壇幫助 社區 日曆事件 今日新文章 搜尋

回覆
 
主題工具
  #21  
舊 2004-05-04, 02:11 PM
teddychu teddychu 目前離線
進階會員
 
註冊日期: 2002-12-10
文章: 201
預設

連我這外行人都覺得爆笑...

他們一個月賺進的錢,光租金,絕對不只五萬新台幣

建議Taipei101兄開價五萬一個月,租給他們www.taipei101.com.tw,taipei101.com另外計算,或是這兩個域名各一層樓辦公室(當私人住家好了? )加上五百萬的新台幣,這才夠意思乜...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22  
舊 2004-05-04, 02:26 PM
哈啦 的頭像
哈啦 哈啦 目前離線
論壇管理員
 
註冊日期: 2002-05-28
文章: 23,059
預設

乾脆將他們寄來的律師函改一下,表示你願意出五十萬購買台北一0一大樓,並把同意書寄去,要他們趕緊填好寄回來
__________________
咖啡走路
微博


您是網站站長嗎?歡迎到站長俱樂部 一起討論吧。
按我看版規
code.club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23  
舊 2004-05-04, 02:36 PM
cool 的頭像
cool cool 目前離線
進階會員
 
註冊日期: 2002-10-01
文章: 2,763
預設

五萬....租他們一個subdomain
http://my.taipei101.com

再送 http://my.taipei101.com.tw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24  
舊 2004-05-04, 02:51 PM
cool 的頭像
cool cool 目前離線
進階會員
 
註冊日期: 2002-10-01
文章: 2,763
預設

引用:
作者: Taipei101";p=&quot 查看文章
比較莫名其妙的是第三項第二款「乙方於取得前開網域名稱之移轉登記後,同意拋棄對甲方先前主張之民、刑事訴訟權利。」

原來國際通商的大律師都是這樣搞的呀
第三項第一款「......甲方於移轉網域名稱時,應負責自行移除該網頁上之所有文字.圖片等內容。

這句話也很莫名其妙...似乎不懂網域名稱操作要領

租一個http://ww.taipei101.com 給他們好了!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25  
舊 2004-05-04, 02:58 PM
steven steven 目前離線
進階會員
 
註冊日期: 2003-05-27
文章: 1,404
預設

引用:
作者: 哈啦";p=&quot 查看文章
乾脆將他們寄來的律師函改一下,表示你願意出五十萬購買台北一0一大樓,並把同意書寄去,要他們趕緊填好寄回來
這個idea蠻好的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26  
舊 2004-05-04, 03:05 PM
哈啦 的頭像
哈啦 哈啦 目前離線
論壇管理員
 
註冊日期: 2002-05-28
文章: 23,059
預設

引用:
作者: cool";p=&quot 查看文章
第三項第二款「......甲方於移轉網域名稱時,應負責自行移除該網頁上之所有文字.圖片等內容。

這句話也很莫名其妙...似乎不懂網域名稱操作要領

這真是笑料不斷啊 ?
這就是台灣奇蹟,一群「上流社會」的人士還停留在二十世紀「中葉」

自行移除…他們大概以為網頁上的東西是經過打地基、灌漿、拉管線等工程的,所以你如果賣出去要負責移除地上建物?

還有,我真很想知道,對方是如何得出「新台幣五萬元」這個價位的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27  
舊 2004-05-04, 03:20 PM
alex alex 目前離線
普通會員
 
註冊日期: 2002-07-10
文章: 61
預設

你就回覆,

本公司註冊此網域名稱(taipei101.com.tw與taipei101.com)並非為出售牟利. 所有相關網域名稱所有權為"壹零壹資訊有限公司"所有. 貴公司若有資訊服務需求 (建立網站), 請與本公司業務單位連繫.

壹零壹資訊有限公司
總裁 吳文維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28  
舊 2004-05-04, 04:21 PM
steven steven 目前離線
進階會員
 
註冊日期: 2003-05-27
文章: 1,404
預設

不要回覆就好了,當做沒收到.
__________________
五分埔 | 德國 | 歐洲 | 美食 | 香水
Wufenpu | COVID-19 | Epidemic | Pandemic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29  
舊 2004-05-04, 04:24 PM
哈啦 的頭像
哈啦 哈啦 目前離線
論壇管理員
 
註冊日期: 2002-05-28
文章: 23,059
預設

反正我們在這裡說的東西全非當事人說的,無法做為「呈堂證供」 ?

反正當事人不要在這裡公開表示什麼意見就好。
__________________
咖啡走路
微博


您是網站站長嗎?歡迎到站長俱樂部 一起討論吧。
按我看版規
code.club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30  
舊 2004-05-04, 05:40 PM
some some 目前離線
進階會員
 
註冊日期: 2003-09-23
住址: 屏東
文章: 3,612
預設

引用:
作者: furan";p=&quot 查看文章
事情應該想得複雜些
二個網址五萬元
這說法應該只是探路而已
也許是一個談價錢的程序
也許他等著您回覆一些不得體可拿做申訴的理由
應該要小心處理才是

furan 兄的確謹慎

不理他們

我比較關心的是.. 上回說的 taipei101.com 的T-short 有沒有要印阿
可以團購穿到taipei 101大樓晃
__________________
nice to meet you                   flickr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回覆


發文規則
不可以發表新主題
不可以發表回覆
不可以上傳附件
不可以編輯自己的文章

啟用 BB 代碼
論壇啟用 表情符號
論壇啟用 [IMG] 代碼
論壇禁用 HTML 代碼



所有時間均為 +8。現在的時間是 04:09 PM


本站主機由網易虛擬主機代管
Powered by vBulletin® 版本 3.8.4
版權所有 ©2000 - 2024,Jelsoft Enterprises L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