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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舊 2012-04-09, 07: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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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說, 女方要求聘金200萬, 男方覺得太高. 不如乾脆先霸王硬上弓先強姦了再說? 反正都進門了聘金再談都行. 豈有此理?

王家白字黑字表明了非2億以外不賣祖先土地, 建商明明可以不將它納住都更範圍 (何況它在邊緣), 硬要劃入, 再來顛倒是非, 真是可惡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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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舊 2012-04-09, 11:2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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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ome 查看文章
搞不清楚狀況的是您吧?

王家是百分之一百持有土地所有權, 不是持分土地, 那來需要其它住戶同意門檻?

就算它是都更區域的正中央, 王家不同意出售, 台北市政府也不該通過把它劃進都更.

一個區區都市更新條例居然凌駕於憲法之上, 這個國家已經無公平正義可言.

改天劃你家, 你就知道了. 看你還是否說風涼話



舊公寓的價格依屋齡的不同, 市價低於新成屋至少3到6成以上, 建商蓋好之後一坪上看 70萬以上, 最好是買的起.
還說舊公寓無法都更, 以後後代要住那.... 吃飯不知米價, 笑掉大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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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ome 查看文章
意思是說, 女方要求聘金200萬, 男方覺得太高. 不如乾脆先霸王硬上弓先強姦了再說? 反正都進門了聘金再談都行. 豈有此理?

王家白字黑字表明了非2億以外不賣祖先土地, 建商明明可以不將它納住都更範圍 (何況它在邊緣), 硬要劃入, 再來顛倒是非, 真是可惡至極.


some兄,
每個人都有對一件事的看法與想法,當別人與你意見不一樣的時候你可以做出回應,但沒需要做人身攻擊,幾歲了,難怪台灣教育被批評的一文不值,當別人想法與自己不同意見時發表高見就好不用做人身攻擊,這種行為真的很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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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舊 2012-04-09, 12: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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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說, 女方要求聘金200萬, 男方覺得太高. 不如乾脆先霸王硬上弓先強姦了再說? 反正都進門了聘金再談都行. 豈有此理?

王家白字黑字表明了非2億以外不賣祖先土地, 建商明明可以不將它納住都更範圍 (何況它在邊緣), 硬要劃入, 再來顛倒是非, 真是可惡至極.
當然不是這個意思,問題是為什麼要出價?或是誰建議他們出價的?
這件事情曝光,就和之前的說法兜不攏:
1. 不是沒有協商,甚至有白紙黑字的出價紀錄。
2. 出了價,和不願意都更是兩件事。

不願參加都更,是可以提出異議,如果自始提出的異議是拒絕都更,就可以更站得住腳。但是提出價錢,觀感就不一樣了!到底爭的是祖產保留的問題?還是價錢談不攏。

幾年前多次應邀擔任高雄市政府的勞資調解委員,常常都必須利用檯面下的手段去幫助勞工,因為他們常常都是聽了一些似是而非的言論,去做了一些對自己不利的動作,造成檯面上的攻防,一敗塗地。而那些出餿主意的人,事後也只是一副我也是好心、我也不懂...

如果堅決不願參加都更,就該一路反對到底,而不是隨便提個價錢當作門檻!

簡單的說,如果他們一路反對到底,我會站在他們這邊,支持抗爭。因為這是祖產保衛與無情文明的抗爭。

既然他們提出了兩億的門檻,我只會把他當作許多面對政府徵收土地,價格談不攏的抗爭。不要說2億,就算是依據都更之後分配的房子戶數,對照買不起房子的人來說都是天文數字。又有何需要同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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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舊 2012-04-09, 02: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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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me兄,
每個人都有對一件事的看法與想法,當別人與你意見不一樣的時候你可以做出回應,但沒需要做人身攻擊,幾歲了,難怪台灣教育被批評的一文不值,當別人想法與自己不同意見時發表高見就好不用做人身攻擊,這種行為真的很遜~~~~
我從頭到尾都沒人身攻擊, 只有恥笑.

雖然台灣教育是失敗的, 但不需要以我為例. 本人只有國中學歷.

您到是為了人身攻擊作了一個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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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舊 2012-04-09, 02: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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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icado 查看文章
當然不是這個意思,問題是為什麼要出價?或是誰建議他們出價的?
這件事情曝光,就和之前的說法兜不攏:
1. 不是沒有協商,甚至有白紙黑字的出價紀錄。
2. 出了價,和不願意都更是兩件事。

不願參加都更,是可以提出異議,如果自始提出的異議是拒絕都更,就可以更站得住腳。但是提出價錢,觀感就不一樣了!到底爭的是祖產保留的問題?還是價錢談不攏。

幾年前多次應邀擔任高雄市政府的勞資調解委員,常常都必須利用檯面下的手段去幫助勞工,因為他們常常都是聽了一些似是而非的言論,去做了一些對自己不利的動作,造成檯面上的攻防,一敗塗地。而那些出餿主意的人,事後也只是一副我也是好心、我也不懂...

如果堅決不願參加都更,就該一路反對到底,而不是隨便提個價錢當作門檻!

簡單的說,如果他們一路反對到底,我會站在他們這邊,支持抗爭。因為這是祖產保衛與無情文明的抗爭。

既然他們提出了兩億的門檻,我只會把他當作許多面對政府徵收土地,價格談不攏的抗爭。不要說2億,就算是依據都更之後分配的房子戶數,對照買不起房子的人來說都是天文數字。又有何需要同情的!
就因為王家出了 2 億的條件, 再拿來對照買不起房子的人都是天文數字
就因為王家不是 "貧困弱勢", 台灣社會典型的仇富心態抹殺掉公平正義?

這裡是domain club, 用domain拿作比方好了.

您有一個 domain, ( iphone.com ) 是十幾年前註冊的, 那時候 apple公司還沒出 iphone. 接著為了品牌需求需要這個 domain, 向您詢價.
要嘛你就反對到底, 不然一開價 100萬美元, 這個 domain 就被 "侵犯商標" 而被強制收回到 apple 公司?

仇富亦或公平正義? 不是一樣的道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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