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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101大樓又不會是永遠的第一高樓 我覺得這家公司(或代表這家公司)的律師有點過份了說,網域名稱本來就是先註冊先贏的,除非違反了TWNIC的規定,如果你們公司硬要用這種"手段"取得網域名稱,就算最後是你們的或不是你們的又怎樣,負面的後果你們想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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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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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資料都收集起來
以後打官司都是有利的證據 ... 保持沈默...不要跟他們談到有關任何"錢"的事... 要不到時對方錄下音來...又拿來大作文章 繼然 .COM.TW 都拿不回去了 .COM 的難度更是高... .COM 本來就是採先註先贏 , 要不在美國那些花高價買 Domain 的都是笨蛋?? 5萬... 我想對方律師沒打過網路官司 先去了解網路蟑螂的文化在來 只會用一些恐嚇的言詞....什麼罰款 1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對方堅持要買回,拿著那張對方寄來的恐嚇信,指上面的價格給對方看... 那價格就是你要賣的價錢(不要說出來...對方可能會錄音...) 要不..就是占有股份 , 就是你也是股東,你出網名.... 打合作契約 , 不完全賣斷這網名 這樣的話,你也有"出力"... 拿個 3%~5%的股權應該不過份 |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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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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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幾個月來和對方律師接洽的過程中,
發現其專業和對案件鑽研的程度實在大有問題。 從昨天的來函內容來看,處處是破綻和笑話(連dns設定都不知道,還要我"自行移除":P) 顯見即使是一等一的大律師, 面對新傳播科技時,仍舊是左支右絀。 或許是律師事務所突然受委任接下這個case, 他們對整個網名爭議的認知時間點並不是從1999年開始, 而是從他們接case算起, 以致於他們一直以後取的商標,來對先取的網域名稱作主張。 事實上,我問過之前的委任律師,以及聖島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就他們的認知,無論台北金融大樓今後取得任何形式的商標, 都無法以此來強取taipei101.com和taipei101.com.tw, 況且資策會科法中心的仲裁結果,具有準法律效力, 即使未來打官司,對方贏的機會還是不大。 對方律師想以恐嚇或威脅利誘來談這件事, 甚至連網域名稱移轉同意書的送上門來了, 我想如果這是台北金融大樓管理階層授意的話, 那只能說一切交由法律來解決, 若要繼續鬧到ICANN仲裁,隨時奉陪 |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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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平來說; 我們 (嚴格一點來講, 應該稱為[你們] - 因為我承認我自己也搞不很透徹這 DNS 的 設定,解析 A紀錄...等的諸多功能) 不能以自己對於自身比較熟悉事務的程度去評估別人對於非其週遭 或其專業領域 事務, 因不甚明瞭所說出的 不專業的話語.
我有時跟同年齡的朋友開玩笑, 笑朋友連電腦都不太會 "善用", 結果朋友說 自己不會用電腦有甚麼關係呢 - 只要您花錢請來的部屬會操作就好了! 他說他想看甚麼資料, 用嘴巴說一聲就好了 ! 我說 難道版友們會認為都是中壯年人的 裕隆嚴 威京沈 元大馬 太電章. 等人的(家族)事業做這麼大; 他們不太了解 DNS 時, 我們就能很名正言順的去.. |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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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點個人看法。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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