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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9-08, 07:4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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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沈阳一市民注册“前列康”被判赔偿

新华网沈阳5月29日电 沈阳一市民薛某未获得任何授权的情况下,在互联网上申请注册了“http://WWW.前列康.COM”的域名,被拥有“前列康”注册商标的...失5000元。

  据悉,这是一起典型的计算机网络域名侵权纠纷案。域名是互联网用户在网络中的名称和地址,其具有识别功能,是域名注册人在互联网上代表自己的标志。由于域名具有识别性,网络中的访问者会凭借域名来区分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域名因此日益成为企业在互联网上的重要标志。

  去年9月,康恩贝公司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薛某的行为已构成侵权,请求法院判令“前列康”为驰名商标,薛某应停止使用、注销“WWW.前列康.COM”域名,同时赔偿康恩贝公司经济损失2万元。

  沈阳中院审理认为,根据司法解释,康恩贝公司的“前列康”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与薛某注册的域名是否侵权密切相关,康恩贝公司经核准注册取得“前列康”文字注册商标,其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到法律保护。在调查了解了康恩贝公司的历史沿革、商标注册、产品销售以及广告宣传等情况后,法院支持“前列康”为驰名商标这一主张。

  沈阳中院还认为,康恩贝公司是“前列康”注册商标的合法所有者,薛某对其注册的域名“前列康”不享有任何合法权益,也没有取得康恩贝公司的任何授权。现在薛某申请注册“http://WWW.前列康.COM”域名,是对康恩贝公司“前列康”商标...营活动。

  沈阳中院同时认定,薛某在注册该域名后并未积极使用也无证据证明准备使用,客观上起到了有意阻止康恩贝公司注册该域名的作用,具有恶意,违反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构成对原告商标权的侵害。

  沈阳中院最后判决,薛某立即停止使用“前列康”域名,并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注销该域名,同时赔偿康恩贝公司经济损失5000元。一审宣判后,康恩贝公司与薛某均未提出上诉。

作者: 范春生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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