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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屆 .tw新人王網站設計 & .tw創意組‧tw創意推廣企劃大賽
此篇文章於 2009-07-20 09:59 PM 被 9fu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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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仔細看遊戲規則,竟然有這一條
5. 得獎之企劃作品,將有機會實現您的創意及參與執行。得獎者需同意主辦單位可無償使用企劃案及有權決定獲獎企劃案之執行方式,並將網域名稱所有權移轉予主辦單位。 這算什麼~偷別人的點子,連域名的所有權都要轉讓?! 主辦單位在想什麼啊?!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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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誰要參賽啊?! 很官僚的作法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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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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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濫, 哪個人寫的阿, 寫出這樣條件, 是要給他們自己人參加自己得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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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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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單位臉皮還真厚,還是認為收回.tw也沒人反對?
因為.tw市場太小沒價值?還有是誰讓.tw沒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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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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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種黑心企業就是專門應徵人.
然後叫應徵者提個企劃案,或是把資料丟給他們翻譯等等的工作. 工作做完後,就跟你說很抱歉你沒被錄取. 很不幸的,過一段日子後,你就會看到你的成果被人拿去用了. 這種黑心企業可到處都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