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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舊 2007-12-04, 11:27 PM
668 的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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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請教emusic網址爭議問題.看到哈大的TW網址爭議一覽表

請教emusic網址爭議問題.

看到哈大的TW網址爭議一覽表文章內文

[QUOTE=STLC2006-012 emusic.com.tw 95.06.30 移轉網域名稱 已移轉予申訴人[/QUOTE]

請問大家一個問題

emusic.tw與emusic.com.tw有何不同

下場會不會一樣



煩請先進釋疑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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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舊 2007-12-05, 09:40 AM
ras0314 ras0314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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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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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覺得, 條文列的很清楚
(1) • 系爭網域名稱之註冊與申訴人之商標相同或近似而產生混淆:
(2) • 註冊人就系爭網域名稱無權利或正當利益:
(3) • 註冊人惡意註冊或使用系爭網域名稱

要同時符合上面才能申訴

基本上(1)和(2)就不要跟他辯了, 那也沒什麼好辯的, 直接攻防在第三點就好,

如果你真的要攻防在第一點, 那以後你打廣告就直接打 emusic.tw 記得要加.tw 那就不構成混淆的效果了 , 因為商標是 EMUSIC , 不是 Emusic.Tw

至於第二點就放棄吧, 這一看就知道沒什麼好爭辯的, 反正要三點同時符合才有效, 放棄一個沒關係啦^^


還有 emusic.com.tw 會敗的根本原因在於 "科法中心未收到註冊人之答辯書"

我覺得, 打域名官司有什麼好怕的, 又不是刑法和民法, 又不會被判刑 怕什麼^^ (只是要花時間和金錢去答辯啦)
__________________


此篇文章於 2007-12-05 09:43 AM 被 ras0314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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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舊 2007-12-05, 11:47 AM
668 的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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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4-04-14
文章: 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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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usic.tw和imusic.tw都已經續費了

正在猶豫

再等幾年吧

如果用了

等許多年後被黑了

實在很不值得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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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舊 2007-12-05, 11:49 AM
ras0314 ras0314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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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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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用剛好就輸了第二條


• 註冊人自 2001 年 12 月 17 日 申請系爭網域名稱至今已 4 年半,但其網站仍顯示為「建置中」及「進入測試網站」等字樣,顯然註冊人尚未使用系爭網域名稱。然而,註冊人是否「已準備使用」系爭網域名稱雖「處理辦法」及「處理辦法實施要點」並未明文指出何謂「已準備使用」,但準備使用期間應合理,註冊人自註冊至今已 4 年 6 個月,其網站卻仍顯示為「建置中」及「進入測試網站」,無法使一般人認其有準備使用之意圖,當然更未因註冊人使用系爭網域名稱,為一般大眾所熟知,故註冊人就系爭網域名稱無權利或正當利益。


我覺得, 如果不敢用, 那還是不要註冊好了, 省點錢

如果對方真的要告你, 難道你不用就不會告你嗎 ^^
__________________


此篇文章於 2007-12-05 11:54 AM 被 ras0314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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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舊 2007-12-05, 02: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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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ras0314 查看文章
[COLOR="Red"]• 註冊人自 2001 年 12 月 17 日 申請系爭網域名稱至今已 4 年半,但其網站仍顯示為「建置中」及「進入測試網站」等字樣,顯然註冊人尚未使用系爭網域名稱。然而,註冊人是否「已準備使用」系爭網域名稱雖「處理辦法」及「處理辦法實施要點」並未明文指出何謂「已準備使用」,但準備使用期間應合理,註冊人自註冊至今已 4 年 6 個月,其網站卻仍顯示為「建置中」及「進入測試網站」,無法使一般人認其有準備使用之意圖,當然更未因註冊人使用系爭網域名稱,為一般大眾所熟知,故註冊人就系爭網域名稱無權利或正當利益。

神通廣大

找來這一條



我看值得借鏡

有域名的應該隨手做TWNIC Page Parking

免得被黑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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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舊 2007-12-06, 12:27 AM
seesawgame 的頭像
seesawgame seesawgame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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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域名家.com
文章: 6,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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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TWNIC 的 Parking 跟那些「建置中」及「進入測試網站」是否在訴訟時會被當成同一等級
沒有在使用的域名?!
或是使用國外的 Parking 也一樣會列為相同的情形?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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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舊 2007-12-06, 02:07 AM
liou 的頭像
liou liou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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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6-02-18
文章: 809
酷

每次提出爭議,就要花4萬,
然後讓一堆所謂的專家在那邊胡搞瞎搞,大賺爭議財...

基本上,一個網址能不能賣4萬還不一定呢!

那些有錢的公司們,與其用4萬元作爭議費用,
搞不好1萬元對方(域名擁有者)就肯賣了...

4萬元 用每年年費500元來算,足足可以註冊80年了...


假如是我持有的 .tw 而他們那些公司要用爭議來搶的話,
我反而會笑他們是笨蛋吧...白白讓那些所謂的專家裁判員賺錢而已...

----

在台灣註冊網址,對域名持有者根本不怎麼有利,根本都是偏頗有商標的公司,
很多規定都寫的很濫,搞的好像一定要開公司要有商標才能擁有域名似的嚴格,
好像域名只是為了公司行號而存在似的...

進入了爭議等於是 雙方展開辯論, 看那些專家裁判們怎麼認定,
基本上,公司等級的寫辯論稿當然強過一般人,

那些專家假如經常判爭議搶域名者輸,
那麼愛花4萬元的公司們不就不喜歡利用爭議這個服務,
那些專家們不就不能賺外快了嗎?


總之,假如台灣的域名制度不合理,不夠開放,不適合投資者進駐,
反正 .tw 不是啥熱門的東西,那麼大家就減少投資這塊就好,沒必要為了這種事情擔心...

現在 .tw域名能賣超過4萬的 可能不多吧,
大部分的域名可能賣一賣也只能賣個幾千元,還要過戶超麻煩的,
一但被爭議下去,搞不好連原持有者都懶得寫答辯書了...


----


當然,假如自認為自己的 .tw 域名有10萬元以上的價值的話,
那就最好先研讀好 爭議的規則了,
讓自己處在有利的持有狀態下,比較不會突然被抄掉...

不過,我覺得目前 98%以上的 .tw 域名, 可能連1萬都賣不到,
應該沒這個煩惱才是...

敵方用了80個月份的註冊費要和你爭域名的話,應該感到光榮才是...

此篇文章於 2007-12-06 02:37 AM 被 liou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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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舊 2007-12-06, 06:4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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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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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liou 查看文章
每次提出爭議,就要花4萬,
然後讓一堆所謂的專家在那邊胡搞瞎搞,大賺爭議財...

基本上,一個網址能不能賣4萬還不一定呢!

那些有錢的公司們,與其用4萬元作爭議費用,
搞不好1萬元對方(域名擁有者)就肯賣了...

4萬元 用每年年費500元來算,足足可以註冊80年了...


假如是我持有的 .tw 而他們那些公司要用爭議來搶的話,
我反而會笑他們是笨蛋吧...白白讓那些所謂的專家裁判員賺錢而已...

----

在台灣註冊網址,對域名持有者根本不怎麼有利,根本都是偏頗有商標的公司,
很多規定都寫的很濫,搞的好像一定要開公司要有商標才能擁有域名似的嚴格,
好像域名只是為了公司行號而存在似的...

進入了爭議等於是 雙方展開辯論, 看那些專家裁判們怎麼認定,
基本上,公司等級的寫辯論稿當然強過一般人,

那些專家假如經常判爭議搶域名者輸,
那麼愛花4萬元的公司們不就不喜歡利用爭議這個服務,
那些專家們不就不能賺外快了嗎?


總之,假如台灣的域名制度不合理,不夠開放,不適合投資者進駐,
反正 .tw 不是啥熱門的東西,那麼大家就減少投資這塊就好,沒必要為了這種事情擔心...

現在 .tw域名能賣超過4萬的 可能不多吧,
大部分的域名可能賣一賣也只能賣個幾千元,還要過戶超麻煩的,
一但被爭議下去,搞不好連原持有者都懶得寫答辯書了...


----


當然,假如自認為自己的 .tw 域名有10萬元以上的價值的話,
那就最好先研讀好 爭議的規則了,
讓自己處在有利的持有狀態下,比較不會突然被抄掉...

不過,我覺得目前 98%以上的 .tw 域名, 可能連1萬都賣不到,
應該沒這個煩惱才是...

敵方用了80個月份的註冊費要和你爭域名的話,應該感到光榮才是...
謝謝您熱心的回應

我也認同你的說法

之前除了coffee.tw賣3萬元之外

其他的幾乎都沒超過3000元

有的還是一捆一捆地賣

只是拿回註冊費罷了

雖然有人覺得coffee.tw賣便宜了

我總覺得域名就像股票和房地產

沒有買賣

就沒有行情

也是回到原點

最後還是供需的問題

好ㄌ

要載小孩上學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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