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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分別了50年的小學同學, 突然打電話到我一支新辦的公司電話, 直接指名找我.
這當然是很愉快的事. 雖然, 公司申辦的電話資料, 由經濟部網站也能公開查得. 也能查得公司負責人的人名. 由於我的本名用字特異, 光說同姓的人就十分少了, 更別說同了姓又同名的. 因此看到人名幾就一定能確定是誰. 但打電話來的同學聊過之後, 雖然聊的也蠻愉快的. 但我卻拒絕了他約見的邀請. 原因無他, 只因他說: 因為他在某銀行擔任稽核人員, 主管各地分行的業務稽核. 正好來到我公司當地的分行. 竟然看到我公司在行內開設帳戶的公司主管人名, 就是他50年前的班長. 於是, 打電話給我了. 耶~~ 怎可醬呢? 毛毛的 ~~~ 怎可因業務行為中接觸到他人的人身資料, 就拿來應用了 ?? 就算真的是這樣, 換個說法, 說他是在經濟部的網站公司登記資料中, 偶然的看到我公司的資料. 看了電話就打 ~~~ 醬不就沒事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