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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酒駕罰不怕?
〔自由時報記者張協昇/台中報導〕抓不怕!從事保險業務工作的張男,從94年起4度因酒駕被送辦,並吊銷駕照,張某14日凌晨又酒駕,在中市南屯區撞及廖姓女大學生駕駛的汽車,造成廖女左手臂受傷,張某酒測值0.91,訊後第5度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警方調查,昨天凌晨3時55分許,37歲張男酒後駕駛白色汽車沿文心路往南行駛,欲左轉公益路時,撞及沿文心路由南往北行駛的19歲廖姓女大學生的銀色賓士車,由於撞擊力道大,張某車子左車頭毀損嚴重,廖女車子左側車門也嚴重凹陷,雙方安全氣囊都爆開,廖女左手臂擦傷。 警方發現張某渾身酒味,施予呼氣酒測,酒測值高達0.91,他供稱當晚與友人在大墩十七街聚餐喝酒。 警方查出,張某從94年至99年曾4度在中市酒駕涉及公共危險被移送法辦,第1次94年5月間緩起訴,第2次95年1月間判拘役50天易科罰金,第3次98年3月間酒駕又肇事逃逸被判刑6個月、緩刑2年、服勞役40小時,第4次99年7月間被判刑3月易科罰金,駕照並從100年3月被吊銷,期限到103年3月。 警方指出,張某4度酒駕被移送法辦,未入監服刑,根本發揮不了嚇阻作用,昨天仍無照酒駕肇事,根據統計,酒駕違規、違法再犯率高達31.43%,建議酒駕再犯者應加重刑責,最好判刑6個月以上不得易科罰金,才能減少酒駕案件發生。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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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者都抱持不會那麼倒楣去遇到警察或肇事撞到人,而且罰則那麼輕當然不會怕,最好是抓到酒駕就要關個7天不能易科罰金,撞到人或肇事就關個三年,致人於死就依重刑關個7年以上,肇事逃逸刑度加倍,看還不敢抱存僥倖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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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三台車不知道是怎麼回事??
http://tw.news.yahoo.com/%E5%9C%8B%E...20314864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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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據說有行車紀錄器可查出車牌號碼, 揪出後應該要重判刑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