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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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由本公司出錢出力提供設備與設計程式,逐步建立 Loxa 網站,使用 Loxa.com.tw 領域名稱。 它用的是自己的設備(主機、頻寬)與程式... Loxa 為學校而設立,規畫的方向符合教師學生的需求,所以一推出即獲得很高的評價與歡迎。民 國 90 年 3 月,教育部同意 Loxa 試行使用 Loxa.edu.tw 的領域名稱,惟規定此 edu 領域不得做商 業運作,並應遵守台灣學術網路相關規定。 民國 91 年 10 月,教育部的台灣學術網路管理委員會,依據台灣學術網路開放教育資訊服務網站置放 伺服主機原則,審查修正通過 Loxa 教育網申請置放的實施計畫。准許本公司在 TANet 置放具有商業運作 內容的 Loxa.com.tw 伺服主機,由使用者自由選擇使用 Loxa.com.tw 或 Loxa.edu.tw 的服務。 教育部同意的只是網域名稱的使用... 這又牽涉到 .edu.tw 是不是 TANet 專用的問題??? 補習機構是不是也可以使用??? 因為網域名稱的使用所造成的資源佔用微乎其微... 而且這家公司的運作內容確實與教育有關... 這也是教育部台灣學術網路管理委員會同意的主要原因吧...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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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當然他們做的確實是跟教育有關的服務,才能光明正大的進入TANet的大門。 另外一個好玩的是,上面有一個"台灣學術網路開放教育資訊服務網站置放伺服主機原則",台灣的政府機關做事哪有用原則在做事的,要嘛就是有法律、有規章、有條文,當然,說不定這個"原則" ,是一個使用規範之類的條文啦!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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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事情是心照不宣。
記得在之前小弟也曾經提過,有些教授成立公司後,直接將網站放置在校園網路,甚至有些學校還私相授受的允許商業網站放置在校園網路內。 這些只要找找身邊的一些例子就不勝枚舉了。 所以真的是沒有合不合法的問題,只看你有沒有關係、有沒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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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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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應該很少注意這些事情...
有很多事情...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 沒有挖出來都沒事...一挖出來一堆人都有事... ... 我開車闖紅燈違法...但是除非被抓到,不然我是不會主動去報案的^^" 超速有罪嗎?速限標準合理嗎? 如果速限不合理,公務員違法在先,速限標準 就不是標準了! #$@%$^ 剛繳了罰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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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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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et偷用難度不大,
但edu.tw是教育部的, 要申請第三層並沒那麼容易, 國中、小及高中, 都要在當地教育局下申請第四層 如建中:http://www.ck.tp.edu.tw/ 一般公司能申請edu.tw我是第一次看到...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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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何況原則是他們自己訂定的; (是不是為他們量身訂做就不得而知了) 既然範例中的網站的確是幫教育團體做點事情的, 名份上(.com.tw或者.edu.tw)的問題或許就不是那麼重要了, 該網站繼續持有.com.tw的部分值得鼓勵, 但我覺得,提供給教育單位的信箱服務還是該使用.edu.tw比較好! 附帶一提,該站有提供教育單位mail server服務, 可以用自己學校的網域(例如:mail.ntu.edu.tw),只要把DNS指過去就可以了! 所以,他們的確是有在為教育團體做服務的。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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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目前普遍存在的是使用校園網路的主機與頻寬作商業用途。 客氣依點的再外價一個網站,比較耗資源的移到校園網路。 關係好一點的,就直接在上面架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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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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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 都會改善... ![]() (這種壞事我幹過...)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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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
whosee大大要不要去檢舉post.gov.tw阿? ? ![]() 都叫做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了, 怎麼還可以用.gov.tw呢?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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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主要是大專院校的育成中心... 我還碰到過一個例子是用 .gov.tw 的... 藉研究之名... 用轉址的技倆... 把政府機構的主機空間和頻寬轉租給商家的... 商家也搞不清楚... 反正表面上用的是 xxx.com.tw 的網址... 也沒去注意到連進去後就轉到 xxx.gov.tw/xxx/ 的空間去... 這種行徑最可惡的是... 當 User 將之收入我的最愛後... 根本不是 xxx.com.tw 的公司網址... 如果以後被趕出違法佔用的空間... 這些 User 就通通要失聯了... 這對公司而言是多可怕與巨大的損失... 但是這種缺德事... ![]() 就是有人幹... ![]() |